郏县: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2019-10-31 08:02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1.郏县公安局李口镇派出所教导员魏沛民在服务群众方面漠视群众利益问题。2013年4月,郏县公安局李口镇派出所教导员魏沛民,在处理李口镇西北村党员尹国某等人与村民郑某某吵骂事件过程中,在未对证据认真研判的情况下,便以案件事实不清进行调解处理;2016年7月,魏沛民在处理西北村党员尹国某等人锁关学校餐厅大门事件时,在未对案件进行仔细调查的情况下,便认定双方为一般纠纷并在未有效处理即离去,且未按照规定填写接出警记录。其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2019年6月,魏沛民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郏县东城街道办事处原工会主席郭军峰乱决策乱拍板、漠视群众利益问题。2017年3月,郏县东城街道办事处原工会主席郭军峰在负责生态廊道四里营段征地工作中,租户周某不愿搬移所租房屋内货物,郭军峰为促使周某同意搬迁,在未向东城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汇报的情况下,私自承诺支付周某搬迁费3万元,周某至今未收到场地搬迁费,便向有关部门反映,造成不良影响。郭军峰的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综合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郭军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郏县白庙乡大郭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高攀攀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漠视群众利益问题。2017年4月,郏县大郭庄村时任党支部书记高攀攀,在委托村民宁某向群众发放土地租金期间,由于宁某工作失误,出现多发或重发1270元,导致两位村民的土地租金未发放到位,其中包含村民杨某450元土地租金。在杨某到白庙乡政府反映村里克扣其土地租金问题时,高攀攀处理问题简单粗暴,与杨某两次发生争执和推搡,其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高攀攀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9月,高攀攀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平顶山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刘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