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鹤山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8-04-19 07:11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1.鹤山区鹤壁集镇党委书记王远征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王远征在鹤壁集镇政府使用办公室一间,面积18.9平方米,另在其对面小型会议室内设置休息室一间,供自己使用,面积6.72平方米。王远征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4月,鹤山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鹤山区鹤壁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志鹏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李志鹏在鹤壁集镇政府使用办公室一间,面积16.24平方米,另在其对面小型会议室内设置休息室一间,供自己使用,面积6.72平方米。李志鹏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4月,鹤山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鹤山区中山北路街道党工委书记李晓莉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李晓莉在鹤山区中山北路街道办事处使用办公室一间,面积12平方米,另在其隔壁小型会议室内设置休息室一间,供自己使用,面积11.85平方米。李晓莉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4月,鹤山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鹤壁市纪委监察委)


责任编辑:   李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