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公务接待禁止饮酒规定
2017-10-17 07:22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经厅党组研究通过了交通运输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

通知规定,交通运输厅机关、厅属各事业单位省内公务接待一律禁止提供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酒类。交通运输厅机关和厅属各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类会议,开展考察调研、学习研讨、检查指导、课题评审、项目验收等公务活动用餐禁止饮酒。

通知强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执行规定不力、导致本单位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或者因发生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

 


责任编辑:   杨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