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六项工作协调机制 推动落实主体责任
2019-11-09 12:33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与综合监督单位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就会商联络、重要情况通报、联合监督执纪等建立六项工作协调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为形成同向发力、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奠定了制度基础。

建立会商联络机制。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和纪检监察组各明确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的工作联络。双方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高效顺畅的联络机制。

建立交换意见机制。党组(党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定期或不定期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方面沟通情况、交换意见,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准确把握本部门政治生态情况,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建立重要情况通报机制。纪检监察组及时向综合监督单位通报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及贯彻落实要求;综合监督单位对发生的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有关党风廉政重大舆情、重要人事调整等情况,及时向纪检监察组通报。

建立参加列席会议机制。综合监督单位组织召开的有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精神、重要决定、研究部署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涉及“三重一大”等事项、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会议,通知纪检监察组派人参加或列席。

建立文件抄送传阅机制。综合监督单位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文件、会议纪要、重要制度规定、重要工作专项检查报告、审计报告、年度工作总结、中央或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情况等文件资料,抄送纪检监察组或送纪检监察组传阅。

建立监督执纪联动机制。纪检监察组与各综合监督单位相互支持、协同配合,加强工作联动、优化资源整合。综合监督单位开展专项督查、政治巡察等工作,纪检监察组应提供支持;纪检监察组开展日常监督、专项检查、执纪办案和审查调查等工作,综合监督单位应积极配合、大力协助、提供保障,形成协作互动、同频共振的监督合力,努力实现监督执纪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陈晓燕)

责任编辑:   张翼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