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画纪】权钱交易
2018-09-30 07:44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官商勾结,中饱私囊。

以权谋财,身陷囹圄。

【典型案例】

上蔡县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齐某于2007年至2016年中秋节和春节期间,多次收受县水利局二级机构和水利工程承包单位9个单位负责人所送礼金58300元和超市购物卡价值7000元,用于个人消费。齐某另有其他违法犯罪问题。2017年8月31日,齐某被开除党籍;9月27日,齐某被开除公职;10月26日,齐某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条文链接】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版)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驻马店市纪委监察委)

责任编辑:   张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