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职责定位 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2019-04-05 07:23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纪委监委在严肃查处县交通运输局3名干部后,26名参与道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干部陆续到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交代了对企业“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等问题,并退缴违纪所得。这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查处力度、净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针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治这一手不放松,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加大反腐力度,严肃整治政商关系不清等问题。

河南省纪委监委要求紧盯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精准执纪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在推进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等违纪违法问题;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将反映官商勾结等问题线索列为查处重点,对查办案件定期调度、挂账督办,在纪检监察信访系统增设“破坏营商环境”信息项,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广东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把查处官商勾结问题列为反腐败工作重点,严肃查处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违纪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工程建设、土地开发、国资国企三个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围绕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通报了一批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了“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院原副院长陶红胜利用职务之便,为几家民营企业承揽科研项目提供帮助,收受钱物”等6起违纪违法案例;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了“铜仁市江口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人唐新江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土地流转证等证书过程中,收受和索要他人巨额好处费,不给钱不办事”等6起违纪违法案例。

“四风”是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是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绊脚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照“四风”表现形式开展排查梳理,从严整治营商领域各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 进一步净化民营企业发展生态的指导意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查在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不尽责、懒政怠政等行为;浙江省纪委监委出台意见,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纳入清廉浙江建设总体布局,对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索取和接受企业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收取礼金礼品礼卡,违规借贷放贷、违规理财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陕西省西安市纪委监委联合发改委、工商局等职能部门,重拳整治公职人员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加大对吃拿卡要等“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

在严肃整治影响亲清政商关系问题的同时,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也注重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安徽省纪委监委出台规定明确,对涉案民营企业人员主动配合调查取证,认错认罪态度好、社会危险性不高、牟取非法利益不明显且被索贿的,慎用留置措施;严格审核把关,审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涉及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人员的举报,经查证失实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事实。

江西省纪委监委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上,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一般违法行为,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河南省纪委监委要求在涉企执纪执法过程中,严格区分经营者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行贿与被索贿、历史问题与当前问题,既要实事求是,又要依纪依法。对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采取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调查措施进行重要取证工作时,要严格执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制度,坚决杜绝违法取证行为。(本报记者 李张光)

责任编辑:   靳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