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完善内控机制 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
2019-01-15 07:50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8年,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80个日夜——从吹响“号角”到完成组建

“按照中央要求和我省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有序推进改革各项工作,确保按时限、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改革试点任务。”2017年11月15日,福建省委书记于伟国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全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晰各项任务和时间节点,全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帷幕正式拉开。

为推进市县改革,福建省专门下发指导意见,明确监委班子配备、内设机构设置、依法产生程序等事项,使市、县两级有了详细的“施工图”。各市县党委、纪委按照部署要求,突出抓好机构组建和人员转隶等关键环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定期会商解决问题,形成密切配合、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在改革进程中,省纪委建立领导分片督查机制,由省纪委书记和班子成员对全省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84个县市区进行全覆盖督查,确保各地按时按要求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2017年12月28日,首批7个县级监委挂牌成立;

2018年1月23日,市、县两级监委组建全面完成;

2018年2月2日,福建省监委正式挂牌。

从吹响改革“号角”到省、市、县三级监委挂牌组建,福建的改革蓝图化为一个个生动实践,结出一批批硕果。

74.21万监察对象——监察全面覆盖,治理效能彰显

从22.48万人到74.21万人,这是改革前后全省监察对象数量的变化。

面对监察对象骤增的现实问题,福建省从机构和职能设置方面进行调整,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设置、职能权限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实施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开、部门分设,形成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改革前期,福建省坚持先转隶后挂牌,对转隶人员进行逐个审核,全面开展谈心谈话和入户家访。同时,按照“全融合”理念整合机构职能和人员,做到人岗相适、人员融合、人尽其才,实现转隶人员和已有人员优势互补,以深度融合提升队伍战斗力。

2018年3月1日,福建省纪委监委组织机关200多名干部参加履职能力全员培训开班式,拉开了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大学习、大培训的序幕。截至12月底,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举办培班467期,培训干部40510人次。

11月28日上午,随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监察组牌子上的红绸布缓缓揭开,该街道监察组正式挂牌成立。至此,厦门市海沧区四个街道监察组全部组建完毕。此前,福建省下发文件,对向基层和特殊区域派出监察机构作出规定,重点规范派出监察机构设置、领导关系、工作职责、监察权限等,进一步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

2018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55751件,同比增长4.3%;立案审查调查违纪违法案件12410件,其中厅级和处级437件,处分11702人,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办案缩时近100天——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

2018年1月5日,德化县监委挂牌运行仅5天,马上启动对2名国企工作人员的立案调查程序,是全省由监委立案调查的“首案”。

1月25日,厦门市思明区监委仅用时15天,办结厦门夏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小健违纪违法案件,是全省首例由监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留置案件。

3月7日,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对泉港闽运出租车有限公司原财务负责人林木胜涉嫌挪用公款、贪污案作出当庭判决,成为全省首例宣判的留置案件……

案件背后,是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有力体现,是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生动实践。

福建省监委研究提出《监察体制改革业务运行制度框架》,建立包括综合管理、问题线索、调查处理、协作配合、监督检查等5个方面共37项制度。加强与司法、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审查调查与司法程序之间顺畅高效对接。

同时,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按照调查措施的严厉程度、日常工作是否频繁使用等情况,细化审批权限,将调查措施分为重要性、限制性、一般性等三类进行管理,明确由不同层级的领导负责审批,未经审批不得使用。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制度优势正转化为治理效能。2018年,全省各级监委共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审查起诉224人,从立案调查到移送审查起诉,平均用时48天,与改革前的平均用时相比减少近100天。(福建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杨文佳)

责任编辑:   靳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