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正晓:增强宪法意识 善用法治方式 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2018-09-30 15:54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

任正晓在省纪委监察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时强调

增强宪法意识 善用法治方式

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9月29日,省纪委监察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2018年宪法修正案。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主任任正晓主持并讲话。

任正晓指出,自今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扎扎实实学习,领会精神实质,专门制定下发通知,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载体,对宪法、监察法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贯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任正晓强调,要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充分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认真履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一要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本质就是贯彻党的主张,贯彻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纪委监察委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肩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检验党性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的重要实践,落实到监督检查、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视巡察、追责问责各项工作中。以维护宪法权威的实际行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以保证宪法实施的实际行动,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推动宪法这一国之根本、法之源泉真正发挥法治保障的重大作用。

二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善于运用法治方式。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监察委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要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上成为模范、当好表率,对宪法发自内心地拥护、出于真诚地信仰。要树立法治思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执行宪法、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按照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授权必须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要践行法治方式。要顺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新形势,熟知精通、熟练运用宪法法律法规,着力提升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任何时候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能在法治之上,切实增强以法治方式反腐败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要全面把握纪法贯通的关键环节,精准运用依纪依法的“标尺”“准绳”。纪检监察机关同时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既要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又要用法律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既要审查违纪问题,又要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要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这两把“尺子”结合起来贯通运用。要牢牢把握纪法贯通的关键环节,要认真学习、深入思考,掌握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融会贯通、一体运用。要厘清职责边界,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执纪执法行为,严格证据审查标准,确保审查调查安全。要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三转”,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强化精准思维,依纪依法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要切实增强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思想自觉,谋划工作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用法治方式,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合规合纪合法,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