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缺席审判”制度让外逃者难以逍遥法外
2018-10-27 07:37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将国家监察机关确立为刑事司法主体

黄 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主任):

这次的刑事司法协助法把国家监察机关列为了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主管机关。以前我们的条约,包括国内法,只是列公安、检察、法院这样一些机关,并没有明确把国家监察机关列入进去。那么随着我们中国的监察法的出台,监察法赋予国家监察委员会对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权。实际上这种调查权,因为针对的是犯罪案件,它就是一种司法权力,刑事司法协助法把国家监察机关列为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让它参加到刑事司法协助当中去,实际上是对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犯罪案件方面的司法职能的确认,使得各国也会把我们的监察机关看作一个司法协助的主体来和我们打交道。

缺席审判:让外逃对抗引渡遣返者难以逍遥法外

黄 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主任):

在境外追逃中,我们采取各种各样的法律手段,包括国际合作的法律措施,已经让相当一批外逃人员,把他们引渡遣返回国,或者通过劝返的方式让他们回国接受审判。但是也要看到我们和外国开展这种追逃合作,也会遇到一些难以克服的法律障碍。有些外逃人员可能选择了一些国家,和我们也没有特别密切的引渡和遣返的这样一种合作关系,或者是他们会利用当地的一些法律条件来对抗我们的引渡请求和遣返行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仍然要建立起一种制度,让他们同样不能够逍遥法外,同样会被绳之以法。所以缺席审判就是这样一种刑事司法的底线。

责任编辑:   李先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