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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王流章同志在全省监察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培训班开班典礼上的讲话的通知
【字体: 】   2007-11-15   来源: 省监察厅办公室
 
  
豫监发〔2006〕19号
 关于印发王流章同志在全省监察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培训班开班典礼上的讲话的通知
 
     各省辖市监察局、省直各单位监察室、省监察厅各派驻监察室:
    2006年9月25日,全省监察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培训班开班,这是我省自行政监察机关组建以来举办的第一次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培训班。在培训班开班典礼上,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王流章同志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我省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作了重要讲话。现将王流章同志在全省监察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培训班开班典礼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以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为契机
努力提高我省行政监察工作法制化水平
 
——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王流章同志在全省监察机关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培训班开班典礼上的讲话
(2006年9月25日)
 
同志们:
    全省监察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培训班,经过精心筹备,今天正式开班了。首先,我代表省纪委监察厅、代表叶青纯书记,对大家来参加培训表示热烈的欢迎!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全国人大于1990年、1999年先后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并对两法的贯彻实施作出了具体部署。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分重视,2001年以来,先后两次发出通知,作出专门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今年4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北京培训中心举办首期全国行政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人员培训班;中央纪委副书记刘峰岩同志主持开班典礼,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李至伦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一些专家学者作了专题讲座,从宏观要求到微观技术上进行了讲解和探讨。我们举办这次培训班的目的,就是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对我省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行讨论,学习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方面一些必需的知识和技能,为我省行政监察机关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省纪委监察厅对办好这次培训班非常重视,李清林、叶青纯同志都作出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两次进行讨论研究,决定举办这次以全省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的领导和直接从事这项工作的负责同志为培训对象的培训班。这是我省自行政监察机关组建以来举办的第一次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培训班,参加这次培训班的同志都将成为我省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开拓者和骨干力量。
    为办好这期培训班,省纪委常委会专门进行了研究,审理室、综合室、法规室的同志们作了大量细致的筹备工作,并邀请了省内知名的专家学者来给大家授课。今天,我先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统一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提高对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监督的一种法律制度。这两个法律制度最主要的目的,是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监察机关作为行政机关,与这两部法律有密切关系,执法执纪活动必须符合这两部法律的规定。各级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同志,必须站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这两部法律的重要意义。我想,应着重从四个方面来认识:
    首先,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已经载入宪法;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在我国,大部分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的,政府带头守法和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合理合法的要求越来越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作为对行政机关实行有效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获得救济的法律制度,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障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或滥用,从而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其次,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是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战略机遇期与矛盾凸现期并存。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实行依法治国,充分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功能,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和制裁,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可以发挥国家行政救济的强制作用,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最终使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得以排解,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其三,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一方面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另一方面也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和职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确立,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保障和监督的双重作用;同时,它可以有效防止行政相对人滥用诉权,维护合法和适当的行政行为,多年的监察工作实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可以说,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已经并将继续为监察机关依法监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其四,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有利于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利于监察机关树立良好形象。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责的专门机关,是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监察机关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也是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调整对象,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方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是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做好,否则就是失职;另一方面,监察机关通过严格依法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活动,主动接受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从而树立监察机关良好形象。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监察,目前还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该说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必须看到,目前我省监察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贯彻执行这两部法律、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的监察机关对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与行政监察工作相关的法律学习不够、了解不多,对这些法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对监察工作的影响认识不足,对新形势下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个别同志甚至以“老大”自居,认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监察机关还比较遥远;有的监察机关在执法执纪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违规现象,受经济利益驱使,超越职权,“代替”有关主管部门收缴违纪款项;有的监察机关忽略在合署办公条件下纪委和监察机关在办案程序和处理权限的差异,党政不分;监察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机构尚未健全,力量不足,人员素质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等等。存在的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足够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切实做好监察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去年以来,监察部连续通报了海南、黑龙江、内蒙古和山西等省、区一些监察机关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有的因执法不当在行政诉讼中败诉,有的被人民法院判决赔偿行政相对人经济损失。这些情况目前虽然在我省还没有发生,但也必须看到,我省监察机关在依法执纪、依法监察方面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各级监察机关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反思,引以为戒。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当前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教育,务使监察机关和全体监察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察的意识
    全省各级监察机关,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案件调查、信访、纠风、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洁自律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等与行政监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通过学习,使监察干部明确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带来的法律后果,思想上始终绷紧依法行政、依法监察这根弦,增强工作责任心,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减少和避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
    (二)坚持以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当前,容易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薄弱环节往往集中在越权行使职权和不依法履行职责等问题上。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依法监察意识,在具体工作中确保严格依法执纪、依法行政。一要妥善处理积极参与政府中心工作与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既积极支持参与,又严格依照法定的职责和程序办事,防止超越职权;二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工作意见》的要求,注意党纪政纪案件程序的区别,防止侵犯当事人权利,防止用权不当;三要以制度建设为先导,制定与各项执纪执法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各项执纪执法行为,明确在案件受理、调查取证、“两规”、“两指”、违纪款物的暂扣、违法所得的没收等具体环节应注意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四要加强对监察机关自身执纪办案工作的监督检查。今后,凡是以监察局名义发出的涉案文件,必须严格审查审批签发程序;五要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发现超越职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必须坚决、及时纠正,并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监察机关的工作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因不依法行政、不依法监察而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三)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设区的市以上监察机关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机关,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案件中的被申请人或者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被告。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监察机关的身份不同,权利义务也不一样。监察机关一定要注意角色转换,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监察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服监察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要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限予以办理,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相关行政复议机关的监督。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依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受行政复议审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答复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要依法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
    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要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的有关材料。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监察机关必须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四)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察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
    监察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刚刚起步,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但首要的是抓紧建立一套内部工作制度。省纪委监察厅最近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对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了一些要求,明确了几项基本制度;案件审理室正在起草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两个暂行办法,很快也将下发。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两个问题,一是各级监察机关都要根据自身实际,抓紧建立和完善有序、高效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内部工作制度,比如内部公文运转制度。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应诉通知,都是法律文书,时限要求非常严格,按日常公文运转极易耽搁。因此,各级监察机关信访、文件收发和其他部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监察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等法律文书,要立即转交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部门,不得延误。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部门对于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和人民法院应诉通知等法律文书,要认真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对于时限较紧以及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直接向监察厅(局)长报告,减少环节、提高效率,避免因内部运转不灵、效率不高耽搁法定时限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二是要抓紧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按规定转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文书、违反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不按要求报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受理和办理情况以及其他因工作不负责任耽误法定时限、贻误工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由此造成监察机关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把握工作重点,认真开展涉案款物处理情况的自查自纠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监察部通报的几起案件来看,当前监察机关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主要是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不作为,特别是对涉案款物的处理问题。近几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纪委监察厅对涉案款物的处理都作出过一些规定,提出过一些要求;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对机关自办案件款物的处理也进行了规范,形成了一套制度。但从了解的情况看,这些规定和要求在有的监察机关没有很好执行,还存在不少问题,各级监察机关都要引起高度重视。市县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实际,先行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我建议,适当时候,省纪委监察厅组织开展一次涉案款物处理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尽快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性质决定了这项工作不是监察机关内部哪个部门的事,而是整个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监察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必须高度重视和支持。要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纪委监察厅的要求,把这项工作列入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要亲自关注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案件调查、信访、纠风、法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监察综合等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树立监察机关内部“一盘棋”意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依纪开展工作。
    (二)要尽快健全组织机构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决定,省纪委监察厅成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委厅机关和全省监察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委厅机关相关业务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案件审理室;同时,核拨了经费,提供了书籍、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各省辖市、各县(市、区)监察机关也要尽快建立机构,确立职责,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确保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
    上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下级监察机关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坚决纠正在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私了”的倾向;要树立正面典型,表彰先进,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对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要及时予以批评和通报,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要构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信息沟通平台,形成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通过对行政应诉案件胜诉与败诉原因的分析,提高纪检监察系统整体应对能力。
    同志们,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是一门知识性、科学性、专业性都比较强的工作。希望大家紧紧抓住这次培训的好时机,努力充实完善这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要正确处理好听课与自学的关系。这次培训班,我们聘请了省法院、省政府法制办、郑州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授课,还要组织一次现场观摩,大家要认真听、认真记、认真思考。同时,要充分利用课堂以外的时间,通过阅读相关书籍和资料,对课堂知识消化吸收,巩固课堂知识。要正确处理理论学习与技能学习的关系。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实践性、操作性很强,希望大家在学好理论的同时,要注意研究案例,注意观摩。要正确处理好学习与研究的关系,通过座谈等形式,可以围绕某一个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广泛讨论,加强理解,特别要围绕如何预防和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发生等现实问题进行讨论,使培训达到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要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没有特殊情况,培训期间不参与所在单位其他业务工作,集中精力搞好培训。
     最后,祝大家培训顺利,身体健康,学有所成,预祝培训班圆满成功!
 
 
 
  
 
 
 
 
 
主题词:监察机关  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  王流章  讲话  通知
河南省监察厅办公室              2006年9月29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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