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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监发〔2006〕20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2006年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监察局、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河南省2006年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焦作、济源两市按照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监察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七日
河南省2006年国家开发银行
贷款项目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信贷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有效,促进廉政勤政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贷款项目效能监察机制的通知》(豫监发〔2006〕8号)精神,省监察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研究决定,今年选择河南济焦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效能监察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跟踪问效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建设管理运行情况。通过专项效能监察,严格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及时发现、认真整改不规范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建立健全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国家开发银行信贷建设资金使用效能,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改善和优化投资、建设环境。
二、效能监察内容
这次专项效能监察选定济焦新高速公路(信贷资金3.2亿元)和华能沁北发电(信贷资金8亿元)两个项目,重点监察项目建设管理运行情况和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发现、整改、查处不规范行为和问题,健全完善项目建设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贷款项目选择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二)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中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三)借款合同约定实施情况;
(四)资金使用管理安全、效能情况;
(五)相关责任人员工作效能和廉洁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监察的情况。
三、效能监察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由省监察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统一组织,分别由焦作、济源两市监察局和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15日至30日)。两个贷款项目单位,按照专项效能监察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存在问题。自查结束时形成自查报告,分别报送焦作、济源两市监察局和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阶段,焦作、济源两市监察局和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项目单位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综合监察阶段(12月1日至15日)。焦作、济源两市监察局和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组成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组,通过审查相关资料、核查资金帐目、实地考察建设情况等方法,对两个贷款项目实施综合监察, 视发现问题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凡是能够整改的,责令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凡是发现截留、挪用、贪污信贷建设资金以及工程质量低劣和因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损失、腐败问题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综合监察结束时,两市要形成专项效能监察报告,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贷款项目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监察阶段,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贷款项目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两市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30日)。在两市综合监察的基础上,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贷款项目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组,分别对两个项目的效能监察情况进行验收,形成专项效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工作实效。开展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专项效能监察是一项全新的任务,这次选定两个项目实施效能监察是一种探索和试点性工作。焦作、济源两市监察局和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工作实效。工作中要坚持开拓创新,善于总结,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国家贷款资金项目监督监察的新路子。
(二)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工作。专项效能监察启动前,焦作、济源两市监察局和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建立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组,及早与项目单位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准备工作。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启动后,要督促项目单位实事求是提供情况,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和综合监察,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这次专项效能监察立项任务明确,但是时间紧、要求高,两市要突出重点,抓住贷款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两个关键环节,进行跟踪问效。要着重抓好综合效能监察,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注意探索总结一般规律和方式方法,为今后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积累工作经验,奠定良好基础。
主题词:开发银行 贷款项目 效能监察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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