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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监发〔2006〕21号
关于在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
建立效能监察机制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省辖市监察局、财政局,移民主管部门: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自今年8月以来,我省开始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在9月份选择鲁山县开展人口核定登记试点工作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已经全面铺开。为严格执行大中型水库移民政策,确保《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以下简称国发17号文件)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6〕57号,以下简称豫政57号文件)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建立效能监察机制,严肃工作纪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水库移民问题的重大决策,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全面实现,关系到水利水电事业的健康发展,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各级监察、财政、移民主管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移民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市、县两级监察、财政、移民主管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建立效能监察工作机制,针对阶段目标和工作进度,加强督察督办工作。
二、严明纪律,加强监管
(一)严格按照国发17号和豫政57号文件中明确的登记范围、登记对象和核定办法,澄清移民身份,界定扶持人口,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乱开口子。
(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步骤,对移民户的证明材料、登记表格等逐级审核把关,签字认定,汇总上报,不得弄虚作假、高估冒算。
(三)严格加强户籍管理,严格执行户口所在地登记的有关规定,不得突击办理户口转移,更不得办理虚假户口。
(四)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移民人口核定成果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对移民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查证落实。
(五)严格按照省政府的指导意见,落实后期扶持方式,确保扶持资金到户到人。确需实行项目扶持的,必须经过90%以上移民群众同意,并报省政府移民办审核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扶持方式,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扶持标准,不得强制实行项目扶持。
(六)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规定,设立后期扶持基金专户。后期扶持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足额发放,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拖延、扣减。
三、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监察、财政、移民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高度重视水库移民举报投诉工作,在各地移民主管部门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明确专人受理举报投诉。对涉及举报投诉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后期扶持资金发放的典型问题和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监察、财政、移民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查处。
对于在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虚报人口,在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工作中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受贿,以及故意煽动群众闹事扰乱移民工作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一经查实,要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效能过错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坚决核减虚报的移民人口,追缴涉及的违规违纪资金。
接此通知后,各级监察、财政、移民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启动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
省人民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八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直相关厅局,省辖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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