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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环境就是抓发展——关于集中整治企业经营环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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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20 来源: 河南日报
抓环境就是抓发展——关于集中整治企业经营环境的思考
《河南日报》记者 薛德星 喻新安
(2002年5月28日第6版)
●区域经济的竞争说到底是环境的竞争,环境的优劣,对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快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整治企业经营环境,反映了新世纪实现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设经济强省的内在要求;
●整治企业经营环境,是由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和加入WTO后河南企业面临的新的竞争格局所决定的;
●整治企业经营环境的核心是约束行政权力,是政府的“自我革命”,其任务非常艰巨;
●整治企业经营环境不仅要尽快解决企业经营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狠抓治标,而且要深化行政改革,变“无限政府”为“有限政府”,从源头上约束行政权力,规范政府行为,形成环境优化的长效机制。
企业经营环境的优劣,对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快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区域经济的竞争说到底是环境的竞争。如果没有好的发展环境,就引不来资本,形不成资本的驻足、聚集,也就根本谈不上区域经济的发展。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技术、资金都可以引进,惟有环境不能引进只能优化。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能更深刻地认识省委、省政府决定集中开展整治企业经营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整治企业经营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自查自纠,边整边改,初步形成了认识一致、万民响应的舆论氛围和统一步调、形成合力的工作氛围。但是,从总体上看,专项治理工作在面上才刚刚铺开,在宣传上还存在死角,思想认识还有待进一步统一,自查自纠和边整边改工作的进展还不平衡,坐等观望、消极应付,甚至顶风违纪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必须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领会其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对集中开展整治企业经营环境工作的背景、紧迫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将整治企业经营环境的工作引向深入。
深刻把握集中整治企业经营环境的背景
集中整治企业经营环境,是我省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新的发展思路的逻辑必然
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怎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怎样“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同的省份和地区,有着不同的解读和部署。省第七次党代会,依据河南省情,提出了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特别强调,要“努力实现较高的速度和较高的质量”,从根本上反映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较高的速度和较高的质量”从何而来?说到底要靠企业创造出来。而企业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企业能否创造“较高的速度和较高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环境的优劣。正因为如此,省第七次党代会同时提出要“把优化发展环境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发展组成部分”。足见,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集中整治企业经营环境的工作,反映了新世纪实现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设经济强省的内在要求,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的发展思路的逻辑必然和题中应有之义。
集中整治企业经营环境,是由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和我国加入WTO后企业面临的新的竞争格局所决定的
李克强省长在今年初召开的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世界经济增长势头明显减缓,我国外部经济环境趋紧,我们有可能面临比亚洲金融危机时更为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加入世贸组织,总体上有利于改革和发展,但我省一些竞争力不强的行业和产品将受到较大冲击,我们有可能面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可以说,这两个“有可能面临”,决定了整治企业经营环境,从而为企业生存和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空间和条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关键和重要。
有关数据表明,占世界经济总量70%的世界三大经济体美国、欧盟、日本同时出现了经济增速明显减缓甚至出现衰退的现象,这是25年来的第一次,对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长将产生重大影响。应该看到,我国目前对少数国家和地区出口依赖程度仍然很大,仅对美国、香港地区、日本、欧盟的出口就占出口总量的70%以上,所以,世界三大经济体同时出现低迷,势必将对我国、我省经济的发展产生许多不利的影响。就我省对外经济来说,去年进出口总额虽增长22.8%,其中出口增长14.9%,但却分别比上年减少7.2和17.4个百分点;利用外资,去年比上年下降16.9%,其中外商直接投资下降5.6%。加入世贸组织对我省一些产业和产品的冲击更不可低估。如果说,以前我省的一些传统产业和产品主要受到国内市场变化的影响,那么,随着加入世贸组织,国际国内市场融为一体,我省传统产业和产品将面临更多的来自国际市场的影响和冲击。
应对这“两个可能面临”,无论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要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以强身健骨,增强自身适应新的经济环境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这是无庸置疑的。政府也有责任和义务对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的行为进行引导和帮助。但是,作为地方政府,最为根本和重要的职责,是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为企业创造适宜生存并做大、做强的外部环境。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抓环境就是抓机遇、抓开放、抓发展”
环境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硬环境又叫显性环境,一般指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如交通、通讯设施、水、电、热、气的供应等。软环境也称隐性环境,主要指一个地方为经济发展所提供的政策、法治、服务、舆论等环境。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剧,软环境对提升国家和地区的竞争力的作用愈来愈突出。所以,我们通常所说的优化环境,一般是指优化软环境。我省正在开展的整治企业经营环境的工作,所整治的对象,显然也是特指企业经营的软环境。
那么,环境与发展之间是什么关系呢?似乎可以做这样的概括:好的环境,有利于生产要素的聚集和最佳组合,进而产生倍加效应;有利于原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并能进一步吸引外部企业的投资和进入;有利于赢得机遇,加快发展,提升地区的竞争力。差的环境,其效果则相反。我国许多地方的经验证明,区域经济的竞争说到底是环境的竞争。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技术、资金都可以引进,惟有环境只能优化无法引进。所以,优化环境是一个硬功夫,也是一个“笨”功夫,只能从一件一件小事做起,一点一滴地积累。来不得一点虚,掺不得半点假。我国最早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的汕头市,就是由于经济环境不佳,导致经济发展严重滞后。据报道,在汕头,近几年因投资环境差而迁走的企业达1200家,仅2000年就迁走450家。汕头市的GDP增长也从1996年的16.04%下滑到2000年的7.3%。前不久,有关媒体报道了“世界500强”之一的泰国正大集团落户湖北襄阳的消息。报道称:正大有三条不成文的“相亲”条件:一是为集团带来经济效益,二是当地自然条件良好,三是当地政府营造的投资软环境好,三者缺一不可。
河南省属经济欠发达省份,在新一轮区域经济的竞争格局中,怎样保持和发挥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是关系到河南未来发展走势及能否实现建设经济强省目标的大问题。总结外地的经验和我们自己的经验,所谓发挥比较优势,首先应是在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比较”其他地区有明显的优势;所谓发挥后发优势,也应当是在营造优良环境方面具有因“后发”而独具的特点和优势。我们欣喜地看到,我省不少市地在营造良好经济环境方面已进行过成功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省的新郑市早些年就创造了被称为“企业生态经济学”的优化企业经营环境的一整套理念和做法。今年4月8日的《河南日报》第一版又报道了招商引资的“荥阳模式”。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全省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整治企业经营环境的重大决策上来,树立“人人、处处、事事都是发展环境”和“环境就是生产力”的观念,总结、推广一些市地的成功经验,查摆、找准各地在环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自查自纠,边整边改,一定能使我省的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在新一轮区域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
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企业经营环境的紧迫性和艰巨性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决定了经济环境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特殊重要性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体系、市场机制比较健全,与此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比较顺畅,因而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主要凭借自身的规模、技术和管理水平,企业的经营环境是作为既定条件而存在的。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记者招待会上,著名经济学家德怀特·珀金斯教授这样回答记者关于“美国跨国公司在美国有什么样的外部社会环境”的提问:“在美国跨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中,运作的整体环境是一个良好的资本市场、齐全的法律框架和一个完整的管理架构,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中,企业可以在政府的相关规定指导下做出商业决策和经营决策。”
我国建立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只有十几年时间,尽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起来,但从总体上说,我国尚处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转型时期”,就是说,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阶段,即不成熟、不完备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构成要素的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收入分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等都尚不定型,还存在着不少有待完善的地方,特别是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和政府的职能转变远未到位。与此同时,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还比较明显,某些方面对社会经济发展还在产生影响。这些不足和缺陷,决定了企业的经营环境还远未达到最优状态。同时,还要看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由不完善到相对完善将要经历一个较长的时期。这不仅由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全新的事业,需要较长的探索和试验的过程,还由于解决目前企业经营环境中的某些突出问题并非易事,同样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比如,优化企业经营环境,要求建立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但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造成了人为的市场分割,严重阻碍了市场机制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然而,铲除地方保护主义不可能一蹴而就,因为地方保护主义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背景:从财税体制看,现行财税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仍具有强化“行政区经济”、激励市场分割行为的利益驱动功能;从干部制度看,各级地方政府承担着保证管辖区域的社会安定、满足大众对公共产品需求、防止贫富差距扩大等责任;从司法制度看,司法机构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是属地化的,这一体制为一些地方政府干预司法和执法、从司法上保护分割市场的行为创造了条件;从劳动力市场看,由于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劳动力市场一直处于分割状态,一些地区实行了歧视外来工的政策。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改革财政税收体制、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源头”环节入手,困难很大。因此,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经济环境问题”的存在,将是一个客观的现实。重视经济环境,坚持不懈地优化经济环境,是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
从企业反映的问题看,集中整治企业经营环境的任务非常艰巨
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对优化全省经济发展环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也收到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省经济发展环境存在的问题仍相当严重。突出表现在:一是一些部门或行业治政不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对企业吃拿卡要,勒索敲诈;一些执法部门借执法之名,行收钱之实,有的甚至对收费、罚款定任务、定指标。河南省企调队对我省50家企业收费情况的调查显示,有关部门对企业的收费和摊派相当普遍,在被调查的16种交费项目中,绝大多数都存在收费不合理或费用过重的问题。另据河南省企调队对全省311家中小工业企业遇到的“四乱”等不合理负担的调查,近年来中小企业承担的社会负担不但未减少反而增加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的47%,真正减少的只有17%。其中乱收费构成企业负担的,占中小企业的58%。二是有些执法部门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淡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作风简单粗暴,办事效率低下。据省企调队对418家企业的调查,在所列举的目前治理企业经营环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中,“职能部门为企业服务意识不强”,认同率达81%;“行政效能不高,行政审批繁杂,管理手段滞后”,认同率达75.6%;“一些部门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现象”,认同率达65.5%;“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认同率达64%。三是一些地方企业周边环境差,村霸、路霸、街霸、市霸或流氓恶势力侵害企业利益。在省企调队的上述调查中,认同“社会治安欠佳,企业周边环境难以治理”的,占被调查企业的51.2%。 这些问题和现象的存在,不仅严重干扰了省内企业的生产经营,而且严重损害了河南的外部形象和声誉。如果我们对企业经营环境的现状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四乱”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对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大量违纪、渎职行为不检查、不清理,对恶化的企业周边环境不关注、不整治,一旦这些问题进一步发展和蔓延,将会成为我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心腹大患”,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我省“十五”发展目标将会有落空的危险。面对这种情况,省委、省政府专门作出《决定》,下决心整治企业经营环境,抓住了制约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
整治企业经营环境是政府的“自我革命”,其难度可想而知
整治企业经营环境这项工作说得通俗一点,是有关部门在跟不规范的“自选动作”较劲,跟自己的“腿”过不去。因为“四乱”不是来自民间,而是来自握有行政权力的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属于公共权力, 是人民通过法定程序授予的。但是,政府机关一旦取得行政权力并对被管理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这种权力,它就居于“强势”地位。如果这种权力被滥用,所造成的后果将是灾难性的。显然,“四乱”意味着执法这一公共权力的异化,意味着公共权力的“私有化”和“经济化”, 意味着服务于公共福祉的“公”法蜕变为谋取私利的“私”法,控权型的“行政”法蜕变为牟利型的“经济”法。执法权无疑是“执法经济”的天然“资本”,正是拥有执法的权柄,少数执法人员才“有恃”而“无恐”。实践证明,公权尤其是执法权一旦与执法者自身的经济利益“苟合”在一起,法律的天平就必然发生严重的失衡。
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发展逻辑和发展规律,它在本质上是拒绝与具有潜在的扩张性和侵蚀性的公权过分“亲密接触”的。权力的行使应当有“疆界”,“有限权力”是现代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人们常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句话的重要含义是:法治的确有其经济维度,不过这种经济维度主要体现为法律禁止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并约束作为经济人的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允许与经济活动打交道的只能是“循规蹈矩”的法律,而不是缺乏法律约束的赤裸裸的行政权力,更不是打着执法旗号的违法犯罪行径。在“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舆论氛围下,某些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之下,蓄意歪曲“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本意,冠冕堂皇地打着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旗号,以权谋利,以执法的名义行谋取不义之财之实,既严重损害了执法的信誉和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对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构成潜在的危险。
标本兼治形成优化企业经营环境的长效机制
尽快解决企业经营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狠抓治标,形成氛围
严厉查处“四乱”。“四乱”问题可谓是抓一段,好一阵,稍一放松,就反弹回潮,阻力很大,原因在于利益。整治企业经营环境,首先要对2001年1月以来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和罚款,进行认真清理,主动如数退还企业,确实无法退回的,要上缴上一级财政。同时对“四乱”问题要查清楚究竟乱在哪些部门、乱在哪些行为上、乱在哪些人身上,并从根本上予以治理。对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对已取消项目继续收费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要坚决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特别对顶风而上的“害群之马”,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论涉及到什么单位,涉及到什么人,都要排除阻力和干扰,用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重拳施治,严惩重处。
认真整顿执法队伍。行政执法人员处在行政执法活动的第一线,承担着大量的具体执法任务,执法人员的素质如何,关系到执法的质量和政府的形象。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随意执法、粗暴执法、以言代法、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现象,严厉查处执法犯法、吃拿卡要的腐败行为,保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同时,对那些将执法权力商品化,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之名,行敛财谋私之实的腐败分子,要坚决予以严惩。对那些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的害群之马,要坚决绳之以法。
在整治企业周边环境上取得实效。集中整治的重点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其他企业较为集中、案件多发、损失严重、周边环境差的治安乱点;企地矛盾纠纷突出,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秩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难点;寄生在煤炭、电力、电信、油气等企业周围,侵蚀国有财产、资源,从事非法开采、冶炼、收购的各类站点和治安情况复杂的出租房屋、矿场工地、都市村庄。重点打击的对象是,金融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经济犯罪;盗窃哄抢、诈骗、抢劫企业财产,敲诈勒索、报复陷害企业经营者或客商的刑事犯罪;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作恶多端,危害一方的地痞、村霸、市霸和流氓恶势力;破坏、扰乱企业周边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惯犯、主犯等。要经过集中整治,确保企业周边地区无重大治安案件和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案件,努力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规范政府行为,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治本
政府是企业经营环境的先天提供者和维护者,企业健康运行所需要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只能由政府来提供。政府应该明确自己的任务,不是微观“划桨”,而是宏观“掌舵”,不是直接经营企业,而是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尽量减少配置资源的权力,废除一切不合理的行政审批,让市场来决定经济资源的位置和流向,行政权力不再直接插手。各级政府部门都要与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坚决杜绝在机构改革中将政府职权转移给事业单位,扩大自收自支范围的做法。要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其内容包括:一是切实推行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前提,没有政务公开,就谈不上行政高效和优质服务。要建立健全服务公开制,认真推行政务公开,下大力气解决“暗箱操作”的问题。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不仅有关的政策、法规要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和办事责任都要公开,要让人民群众一看就知道自己的事能不能办、怎么办、找谁办,会办到什么程度,会得到怎样一个结果。二要制定和实行服务承诺制度。要抓紧制定政府承诺的规章制度,规范承诺内容,不但要对政府及部门在一定时期的宏观目标做出承诺,而且对每一次需要政府办理的具体事项都要做出承诺,每一次承诺都要向社会公布。三要实行审批项目申报代办制。审批部门要抽调专人开展各种形式的无偿服务,承担所有审批服务的收件、运转、跟踪、协调、反馈等代办工作。四要实行行政服务限时制。对各种具体的政府行为要制定出具体的时间要求,责成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对执法部门到企业开展的必要检查,必须做出限期查结的规定,不能没完没了,更不能出现拖延检查时间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的现象。五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办的事情,无论问到谁,找到谁,都要认真解答、负责办理,不能相互推诿,更不能无故拒绝办理。群众代办或所询问的事项不属本部门、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也应热情告知应找的部门或单位。对有些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主管部门要承担责任,搞好协调,尽快解决。六要总结推广一些地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服务”的经验,解放思想,进一步探索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具有时代特色、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形式。
深化行政改革,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形成长效机制
企业经营环境的根本好转,有赖于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总的来说,在政府职能上,应当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权力政府的转变。与此相适应,在法制理念上要从过去强调“管制”向维护市场主体平等权利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是“全能政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是一种有限权力的政府,凡是市场和社会可以自行调节与自我管理的,政府不必越俎代庖。这样,才能有利于在权力的源头上制约行政权,并使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而与责任挂钩,建立责任政府。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深化行政改革: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充分认识审批经济的危害性:一是办事效率低下。办个企业、搞个项目往往需要盖几十个图章、过几十道关口;二是随意性大。审批者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三是职能扭曲。最大的扭曲是搞所谓“创收”。把审批当作机关创收手段之一,出现了“问题多——审批多——创收多——问题更多”的怪圈;四是滋生腐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做到: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克服“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倾向的影响。二是彻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凡是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三是规范行政审批。要依法明确界定行政审批权的设立范围、权限和程序。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操作,简化程序,公开透明,明确责任,尽量避免随意性,制定严密的内部监督措施,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网络、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建立规范的运作机制。
——推进和加快公共财政改革。“四乱”屡禁不止,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尚未建立一套规范的公共财政制度有密切关系。由于行政执法部门的经费依靠或者部分依靠罚没收入来维持,就必然造成行政部门的职能扭曲。像公安、环保、计划生育、工商管理等执法部门,如果靠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就会出现违法行为越多、污染越严重、超生越多、市场越混乱,罚没收入就越多,部门经费也就越充足的情况。这些部门怎么可能公正、公平执法呢?因此必须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同时,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将国家财力主要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和社会保障事业,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充足的国家财力保障下,依法行政,履行职责。
——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行政执法机构过多过滥是造成“四乱”不止、企业经营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有的地方实施行政处罚的队伍达几十支。一方面执法队伍过于庞大,另一方面执法力量非常分散,造成执法盲区与重复处罚现象并存,出现了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的混乱局面。解决这一问题,有效的途径是实行综合执法。所谓综合执法,就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如有的地方在城市街面管理方面,设立城市管理执政执法局,统一行使市容、规划、园林、市政、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提高执法效率,可以使管理审批权与监督处罚权适当分离,可以推动政府机构改革,可以加强对执法的监督检查等。这种办法也可以在政府对企业的宏观管理与服务方面试用,相信对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和企业经营环境的优化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内部蕴藏着无穷的发展动力,而要让这些动力不断释放,进而推动经济发展,就需要一个环境,一个公平的环境,一个宽松的环境,一个有吸引力的环境。环境好,项目就能留住,资金就能引来,人才就能招来,企业就能发展壮大起来。同沿海地区相比,本来在地理位置等方面我们就有无法改变的劣势,如果在发展软环境上没有大的突破,我们恐怕同发达地区的差距会越来越大。
营造发展环境是政府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政府要增强服务意识,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社会的方方面面也都要为营造好的环境尽心尽力。要实现河南“十五”发展目标,首先让我们从营造环境做起。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机遇、抓开放、抓发展的指导思想,努力营造统一稳定的政策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和团结鼓劲的舆论环境。
【责任编辑: 张洪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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