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河南监察厅>公共服务>举报指南>举报问答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字体: 】   2007-12-19   来源: 信访室
 
  1、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2、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3、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4、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Copyright 2007-2008 www.hnsjct.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河南省监察厅 版权所有:河南省监察厅
技术支持: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豫ICP备08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