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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群众来信来访为什么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字体: 】   2007-12-20   来源: 信访室
 
问题: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上个月,我曾向市纪委监察局写信,反映我单位随意让职工下岗等问题,至今仍没有回复。我非常想知道这个问题应如何办理? 
答复:
  这样的问题涉及到处理信访件的一个基本原则: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分级负责是指对于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应当根据干部职务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层层负责,做到应由哪一级管理的干部就由哪一级负责处理。
  归口办理,就是根据被反映人和申诉人所属系统和所反映的问题的业务归属,以及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分别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归口办理的原则要求各有关部门必须主动认真负责地解决应由本部门处理的问题。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信访问题归口分工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对党员或党组织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的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国营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违反政纪行为的问题,由监察部门处理。”“不服各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政纪处分改变后的善后问题,按业务系统分别由有关部门处理,处理有困难时,属企业单位的,由劳动部门协助处理,属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由人事部门或监察部门协助处理”。
  按照分工,上面所反映的问题,应由本单位主管部门处理,处理有困难时,由劳动部门和工会协助处理。如果有违反《劳动法》的问题,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仍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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