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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效能监察领导机制,解决 “谁来管”的问题。成立了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局党组、机关各科室、监察室、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全体地税干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领导有人抓、职责有人定、监督有人管、过错有人究,形成了系统连动、层层负责、下管一级、跟踪监督的组织领导机制。
二是建立岗位职责分解制,解决 “职责不清晰”的问题。结合执法等级管理办法和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制度等税收业务有关规定,严格界定科室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以制度的形式相对固定下来,既解决了群众不知道找谁办的“迷宫”问题,又有效遏制了“无责任行政”问题。
三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解决“信息渠道不通畅”的问题。在城区醒目位置及基层地税所设置公开栏,向社会公开税收法规、岗位职责、办税程序、服务标准、违章处罚、工作纪律、监督电话等信息。每月将纳税人关心关注的税负、停复业等情况在办税服务厅和辖区内纳税人集中地予以公告,增强办税透明度。
四是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解决“工作任务不落实”的问题。按照“具体化、责任化”的要求,将主要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到岗,责任到人,实行业绩效能目标跟踪和动态管理。以绩效考评制度为依据,采取网络查询、实地核对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每个税收管理员的执法情况实行一季一考核,发现问题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有效提高了全员依法行政水平,在系统内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是建立健全窗口服务制度,解决 “服务不优”的问题。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预约服务制、延时服务制等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单位办税服务厅和税容风纪、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税收执法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在内部网站上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增强了全员的行政执法和服务意识。
六是建立健全奖励惩处制度,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制订了《唐河县地税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规定。开展税收执法监察,对执法过错人员实施经济责任追究。同时,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分别给予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待岗培训甚至降职、免职等处理;对依法办事、工作能力强、服务良好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提拔重用的优先条件。 (据南阳市优化办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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