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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修武县为适时掌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商业贿赂苗头,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由被动查纠向源头治理转变,围绕商业贿赂易发高发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医药购销、教育、旅游等重点领域,选定10家基层单位和10家企业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监测点。
一、选项建点
治理商业贿赂监测点由县治贿办统一选点设立,悬挂商业贿赂监测点牌,设置举报箱,标明县治贿办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同时,县治贿办对所有监测点进行登记造册,制定《修武县治理商业贿赂监测点工作办法》,明确监测点工作职责。
二、完善制度
实行“四个一”工作方式:即县治贿办每月对监测点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包括听取工作汇报、走访服务对象等;每季度召开一次相关人员座谈会;每半年进行一次问卷调查;一年进行一次账目审查。
三、出台禁令
对在监测中首次发现商业贿赂隐患的单位和企业,实行“提醒制”,给予善意提醒;一年内发现三次商业贿赂隐患的,实行“警示制”,给予公开曝光;同一商业贿赂隐患发现两次的,将其确定为整个领域商业贿赂隐患,实行“通告制”,对整个领域内相关部门或企业发出警示通告,责成其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健全制度,将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对发生重大商业贿赂案件的,给予黄牌警告,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据焦作市治贿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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