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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加强信访监督 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一、畅通渠道,拓展信访监督的覆盖面。一是实行举报件集中管理。实行一个“渠道”进信,严把进口关,做到凡接到群众来信或来访记录以及举报材料,必须交由信访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由专人输入微机,设置密码,以便于保密、梳理、转办和查询。实行一个“池子”储存信件,严把管理关,做到按程序分类统计、呈报、运转、协调。实行一个“龙头”出信,严把出口关,做到按程序转办、督办、查办,对应该移送案件室办理的信访件,按职级统一送交主管案件的常委、副书记、书记批办,实现了信访举报件一体化管理,有效防止了信访举报件处理过程中的随意性及失密泄密问题的发生。二是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2006年以来,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要求,在各县(市、区)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增强了信访举报办理的透明度,提高了信访举报办理时效和质量,群众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更加信任和支持。三是开通网上举报职能,畅通信访渠道。在许昌廉政网开通网上举报职能,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履行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 二、细化操作,实现信访监督的规范化。制定印发了《许昌市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信访监督暂行办法》,并对实施信访监督的对象和范围、方法和程序、区别处理等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进行固定,进一步提高了信访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发放信访监督文书,早预防。对反映线索清楚、情节简单的问题,采用向被监督对象发《信访反映通知书》函询的方式进行监督。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摘抄,并附上信访通知书寄送给被反映人本人,要求被反映人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内,用书面形式向组织如实说清楚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对一些已经发生明显违纪的问题,采取下发“整改督办书”的形式,限期整改。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信访问题,及时以“信访信息建议书”的形式上报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实行信访监督谈话,常警示。着重采取三种谈话方式:个别提醒谈话,对有违纪苗头或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及时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指出问题,提出要求,起到了较好的预防效果;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反映领导班子或其成员存在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需要实施信访监督的,责成该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就涉及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自查自纠;信访诫勉谈话,对被反映人确有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立案查处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被反映人作诫勉谈话。三是健全信访监督档案,重利用。充分发挥信访监督档案的作用,为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和评优表先提供依据。每次干部调整,都及时与组织部门联系沟通,实事求是地提供有信访反映的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纠正错误的态度等情况,使组织部门在干部使用上增强了准确性;市直部门评优表先,根据信访监督档案有针对性地指出该部门或干部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今年以来,先后对80多个单位和240多名干部进行了信访监督。 三、惩防并举,扩大信访监督效果。一是强化教育监督。坚持紧贴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进行事前预防教育、事中警示教育和事后纪律教育,对其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和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面对面地打招呼、敲警钟;通过信访谈话、信访反映通知书、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党员干部的自我监督有机结合,做到党员干部的活动到哪里,信访监督就实施到哪里,不断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二是严惩违纪分子。2007年,许昌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先后开展信访监督94起,其中信访谈话58起,信访通知书36起,涉及县级干部24人,科级干部43人,一般干部27人。三是深化源头防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坚持关口前移早监督、早纠正、早治理。针对近几年中小学收费、毕业生分配、工程招投标、医药采购等问题,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把预防、监督、查处紧密结合起来,使信访举报明显减少。针对少数村干部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开以及财务管理混乱等引发群众上访的突出问题,在全市农村推行了村帐镇管、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村民代表议事等制度,切实加大了群众监督力度和工作透明度。
200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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