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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参考2008第1期
【字体: 】   2008-05-21   来源: 宣教室
 
 ●2007年中国反腐败盘点
2007年中国反腐败十大新闻
2007年全球反腐败扫描
2008年及今后五年反腐败工作展望

2007年中国反腐败盘点
 

        制约与监督权力,预防与惩治腐败,一直是人们关心的焦点。2007年是我国反腐败又一重点年份。在这一年里,无论是整顿医药系统的家庭式腐败,还是打击推动全国房价疯狂飙升的土地市场的官商勾结,查处百姓深恶痛绝的领导干部腐败问题,我国反腐工作都取得了累累硕果。盘点2007年全国反腐败情况,我们认为有以下四大看点:
看点一:中央坚决反腐——继续构建廉政制度体系
        2007年,中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步骤,继续推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伟大工程。
        第一,中央在多个重要会议上,强调反腐倡廉的重要性,提出反腐倡廉的指导方针
1月,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强调“要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持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2月,在第五次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深化体制改革和加强制度建设”是2007年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他认为:“遏制腐败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并强调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对行政权力监督的体制机制”三大方面加强反腐制度建设。
10月,《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推动科学发展。”尤其重要的是,10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强调了“三个更加”,并提出:“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制、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这进一步昭示了中央反腐的坚定决心,表明中国反腐倡廉将走入“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时代,中国的惩防腐败的体系将继续完善。
        第二,制定颁布了一大批专门遏制腐败或者是有助于遏制腐败的法制法规,从制度上规范政府行为,惩治预防腐败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生效;4月24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法将于2008年5月1日生效,这是中国政府反腐工作的重大步骤,将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腐败;5月,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6月1日,实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该法特别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违反廉政纪律、情节严重行为的应给予开除处分,它的施行将有助于从制度上规范公务员的行为,有效遏制腐败;6月,中央纪委颁布《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配合这一规定,7月份“两高”出台了司法解释,严惩十种新型受贿),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8月30日,《反垄断法》通过,该法将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它的施行将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遏制商业贿赂蔓延。
看点二:重拳出击商业贿赂——保证和谐社会顺利构建
2007年,中国政府加大治理商业贿赂的力度。在2月召开的第五次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提出要“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5月,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从“搞好自查自纠检查评估,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坚决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创新监管方法,不断提高市场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进体制改革,逐步完善防治商业贿赂的制度;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切实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等五大方面加强治理商业贿赂。
根据9月29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玉赋的介绍:2007年以来,全国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收缴的不当所得增至12亿元。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回顾2007年治理商业贿赂的情况,我们认为有三个特点:
        第一,推进商业贿赂治理的制度化法律化,制定颁布了三部重要的法律法规规定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施行,该法规范了一系列防止洗钱的措施,有利于发现和阻止可能发生的洗钱行为,同时有助于发现和阻止商业贿赂的行为。4月24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8月30日,《反垄断法》通过。9月29日,李玉赋介绍说,与防治商业贿赂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健全监管机制,共制定修改规范性文件近400件,各省(区、市)也修改完善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商业贿赂治理的制度化,实际也是中国反腐注重制度建设、注重法制完善的反映。
        第二,查办大案要案,依法惩治了一大批牵涉到商业贿赂的官员
2007年,在加强法律与制度建设之外,还查处了大量的商业贿赂大案要案,惩处了一大批与商业贿赂有牵连的腐败官员,形成了巨大的反商业贿赂威慑力。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数据,2005年8月至2007年8月,全国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31119件,涉案总金额70.79亿元;其中,涉及公务员案件6971件,涉案金额17.13亿元,包括厅局级干部151人。根据2006年12月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数据,2005年8月至2006年10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3376件,涉案金额37.66亿元;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3128件,涉案金额9.68亿元,涉及厅(局)级干部71人、县(处)级干部543人。
经过对比计算,我们可以看出,2006年10月到2007年8月,中国新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达17743件,涉案金额达33.13亿元;其中,涉及公务员案件达3843件,查处厅局级干部80人。将这8个月的反商业贿赂情况与2005年8月到2006年10月这14个月的反商业贿赂对比,我们得到如下数据:
对比项
 
时间段
案件
总数
(件)
涉案
金额
(元)
涉  及
公务员
案  件
(件)
公务员涉  案
金  额(元)
厅局级
干  部
(人)
A
13376
37.66亿
3128
9.68亿
71
B
17743
33.13亿
3843
17.13亿
80
B比A
↑4367
↓4.53亿
↑715
↑7.45
↑9
B比A
↑32.6%
↓12.0
↑22.8
↑77.0
↑12.5%
注:A:2005年8月—2006年10月(14个月);
B:2006年10月—2007年8月(10个月)
通过该表,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2007年度中国加大了治理商业贿赂的力度,并且在为国家挽回损失、惩治腐败官员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9月,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还通报了二十起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这一切,都反映了2007年中国打击商业贿赂大案要案取得了累累硕果。
第三,推动行政审批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从根本上预防商业贿赂的发生
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共186项。据统计,自2002年11月国务院首批公布取消789项行政审批项目以来,至此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1992项,占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一半以上。
推动行政审批改革,减少行政权力对市场的介入,有利于预防官员设租寻租,从而减少官员参与商业贿赂的几率。可以说,这有利于从根本上预防商业贿赂的发生。
看点三:反对绝对权力——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查处力度
2007年加大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查处了一大批涉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
         第一,中央纪委的数据显示,反贪官硕果累累
2007年10月,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大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2002年12月至2007年6月,全国纪律检查机关共立案677924件,结案679846件(包括十六大前未办结案件),给予党纪处分518484人。”2007以来,监察部牵头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案件,上半年共有4866名党政干部因此类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继续查处震惊全国的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腐败案。自2006年9月中央政治局委员陈良宇被立案调查以来,中央纪委对陈良宇案件的查处进展顺利,正在逐步深人。十六届七中全会确认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的处分。此案足以证明“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
——判处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死缓。1月12日,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昭耀死缓。
——查处郴州市委原书记李大伦为首的郴州官场158人腐败窝案。4月12日到1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郴州市委原书记李大伦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至此,牵连出郴州官场158人的腐败窝案的首犯李大伦得到应有的惩治。
第三,领导干部作风问题开始成为监督的一大重点
——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临近2007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布消息,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这是因为生活作风而受到查处的一位副省级高官。
——审理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涉嫌重婚案。3月,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涉嫌重婚罪一案,在北京市法院首次开庭。这表明官员生活圈已纳人中央反腐视野。在中国腐败官员名单上,邱晓华是第一个因涉嫌重婚罪被追究的省部级高官。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被判处死刑。8月9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段义和死刑。段义和自2000年以来与柳海平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后逐渐对其厌烦而又难以摆脱。经密谋策划,指使他人将柳海平当场炸死。另查,段义和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有11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对这三个案子的查处,昭示了中央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问题的监督、查处决心。
        第四,整顿混乱的医药系统,处死郑筱萸等一批“医药毒蝎”
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7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曹文庄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曹文庄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此,搅乱中国医药市场的两个大贪官终于得到应有的下场。
中央大力整顿医药系统的腐败,使得医药系统重归正常轨道,给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赢得了民心。
        第五,惩治城市规划土地出让腐败,缓和房价猛涨
2007年,是打击房地产商业贿赂的重点年份,与房产商勾结的一些“一把手”相继倒台。
临近2007年,中纪委对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在杜世成任职期间,青岛房价疯涨,群众反响强烈。4月6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法院对原昆明市规划局局长曾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曾华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8月8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决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无期徒刑。胡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巨额贿赂4029.798万元。他创造了单笔受贿3200万元的贪贿纪录。12月5日,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因涉嫌受贿罪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据悉,何闽旭受贿案与多家房地产公司有关,涉及金额达人民币530多万元。
        第六,严厉惩处“黑砖窑”事件,维护民工权益
6月,“黑砖窑”非法用工丑闻令人毛骨悚然,在山西、河南等地受到奴役的工人大部分是儿童、老人和智力残障者。由于地方政府官员失职渎职,许多工人失去了生命。7月16日,中共山西省纪委、山西省监委在山西太原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透露,山西“黑砖窑”事件,共查处18名县处级干部,30人受到党纪政纪双重处分,1名县长被建议免职。中央及地方政府对“黑砖窑”事件的重视及严惩,既反映了中国政府打击腐败决不姑息,也体现了对民工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看点四:加强源头反腐机构建设——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
在2005年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党中央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提出“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7年,中央在加强预防腐败方面迈出了重大的步骤。
9月13日,中国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由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任,副局长设两位,其中一位由监察部副部长兼任,另设一位副部长级的专职副局长。
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伟大工程的重大步骤,将有利于推动中国反腐败格局的调整,形成反腐监督合力;它的成立,有利于从源头预防腐败,有利于挽救更多的党员干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我们认为,只要党中央决心坚定,坚持探索,中国的反腐工作一定能够全面胜利!
(作者:田湘波  黄  涛)


2007年中国反腐败十大新闻
 

一、“反腐倡廉建设”首次写入党的政治报告。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对党的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进一步丰富了党的建设的内涵,拓宽了党的建设的领域,明确了党的建设的重点,既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重大创新,又是对反腐倡廉工作要求的重要提升。
二、新一届中央纪委领导班子产生。中央十七届一中全会批准中央纪委一次全会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常委人选:贺国强任中央纪委书记,何勇、张惠新、马馼、孙忠同、干以胜、张毅、黄树贤、李玉赋为副书记,王伟、令狐安、杜学芳、吴玉良、吴毓萍、邱学强、张军、张纪南、屈万祥、蔡继华为常委。新一届中央纪委领导班子的产生,顺利实现中央纪委领导机构新老交替。
三、国家预防腐败局揭牌,“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从体制上得到体现。5月31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被批准设立。9月6日,国务院任命监察部部长马馼兼任国家预防腐败局首任局长,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兼任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在监察部正式挂牌成立。预防腐败机构的成立,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战略方针的重要体现,有助于集中力量制定各种具体的规章制度,确保监督的连续性,减少因腐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
四、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力度,查处了陈良字、杜世成、郑筱萸等极少数高级干部严重违纪的案件。十六届七中全会确认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给予陈良宇、杜世成开除党籍的处分。国家药监局原局长关墨筱萸、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等被判处死刑,王昭耀、李宝金、何闽旭等被判处死缓,王有杰、荆福生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庞家钰、刘志华、宋平顺、邱晓华、王武龙等受到严肃查处。这进一步显示了党中央“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的坚强决心。
五、中央纪委“八条禁令”、“两高”司法解释相继出台,分别从纪律和法律的角度有力遏制各种新型权钱交易行为。5月30日,中央纪委出台《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简称“八条禁令”)。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各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这有利于国家工作人员统一认识,增强自律意识,提高防范类似行为发生的警惕性,具有重要的反腐倡廉意义。
六、我国第一部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惩戒工作的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于6月1日起施行。《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国务院着眼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着眼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大局,着眼于加强政府系统的廉政勤政建设,着眼于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推出的一项重要措施。长时间以来存在的行政惩戒工作随意性较大的现象将因此得到改变。
七、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在工作中,要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一年来,全国各地都深入开展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八、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当前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解决一些行政机关存在的严重铺张浪费问题。不久,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这些举措着力于严格控制行政机关新建、扩建办公大楼,严禁建设豪华楼堂馆所,切实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
九、国务院稳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步伐。1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7月,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关于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将行政体制改革放在各项改革首位;10月,又有186项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和调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步伐。
十、“两高”新设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一步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调整后的新罪名于11月6日起施行。《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新罪名的设立使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相应扩大,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打击商业贿赂犯罪。
 


2007年全球反腐败扫描
 

阿根廷《民族报》曾刊登一篇题为《全球化了的腐败》的文章。文章称:腐败就像常见的流行性感冒,没有国家能对其免疫,腐败已成全球化的现象。这段描述形象地反映出进入2l世纪后,世界各国腐败案件发案率激增,腐败已经成为无处不在的国际性现象。
时间走过2007年。环顾全球,在经济一体化趋势明显加强的同时,各国的腐败弊案也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
《2007年全球腐败调查报告》出炉:形势依然严峻
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即“国际透明组织”经过长达5年的大众调查,在世界反腐日(2007年12月9日)前夕出炉了《2007年全球腐败调查报告》。
报告发现,索贿对贫穷家庭的影响最严重,行贿受贿在许多国家仍然非常盛行,公众对政府打击腐败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这是“透明国际”组织的第五次腐败调查,接受调查的人包括60个国家和地区约63000人,由美国著名的民意调查公司“盖洛普”执行。调查发现,不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索贿对贫民都是最大的负担,这个群体也对未来减少腐败的前景更加悲观。报告调查认为,①在过去一年里,全世界10%的人不得不行贿,被曝光的行贿事件在亚太和东南欧等地区呈增加之势;②在与警察打交道及与司法、注册和申请执照等有关的行为时索贿最容易发生;③公众认为政党、议会、警察、司法系统是最腐败的机构;④50%受调查者(这个数字比4年前大大增加)希望他们的国家在未来3年里能够减少腐败,但一些非洲国家例外;⑤50%受调查者认为他们的政府打击腐败没有效果。从全球范围看,认为未来腐败问题会更严重的人数增加到54%,而2003年调查时该比例只有43%。只有20%的受调查者认为情况会变好。有意思的是,几个非洲国家对未来前景却相对乐观。在看待政府反腐努力上,非洲人比北美洲和欧洲人更乐观。报告发现,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索贿对贫穷家庭的打击最大。在世界各地,行贿变相成为对贫穷家庭征收的赋税,掏空了许多家庭。10%的人承认,为了得到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不得不行贿。人们对政府的反腐努力十分悲观,对未来反腐的期望值也不高。只有三分之一的人觉得他们的政府反腐比较出色。具体分析显示,女人在对未来腐败问题的解决上比男人更悲观。平均而言,在北美洲、拉丁美洲、欧盟和亚太地区,最怀疑政府反腐努力的人群是普通民众。平均来说,19%的北美洲人和28%的欧洲人认为政府做得不够。他们更关心重大贪污问题、严重渎职和兑现反腐承诺时暴露的问题。报告最后总结说:在打击腐败方面,政府义不容辞,但政府不能单打独斗,民间社团和私人领域也需要采取行动。
这份报告提醒世人:2007年,全世界人民终结腐败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反腐败新招频出:各国纷纷出台铁腕措施反腐
一些国家为反腐形势所迫,立足于治本措施,出台了一系列反腐新举措。在让人耳目一新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本国的反腐败工作。
越南:2月份,越南正式组建反腐败警察局。反腐败警察局专门调查贪污腐败案件,以加大越南的反腐败力度。新成立的反腐败警察局代号为C37,由越南人民警察总局和公安部共同组建,人民警察总局副局长阮和平大校被任命为c37局局长。该局的职责除了直接调查官员反腐败案件外,要向最高领导层递交建立反腐败机制的各项建议。3月13日,越南总理阮晋勇签署颁布一项法令,要求国会代表与政府官员公布他们的收入、房地产、海外资产、账户以及其他个人财物。法令将适用于越南国会代表与候补代表、高级警官与军官以及国家、省、县级政府、国有企业所有副处级以上的干部。越南政府相信此举将“有助于预防和杜绝腐败的发生”。
保加利亚:7月13日,政府召开会议决定,在现有政府架构内增设国家安全局,以加大打击腐败犯罪的力度,尽快满足欧盟相关要求。新组建的国家安全局负责跟踪调查官员腐败和有组织犯罪活动,该部门工作直接对总理负责。由于欧盟对保加利亚在打击腐败和有组织犯罪等方面表示不满,还多次威胁启动入盟“特保条款”限制保作为欧盟成员国的相关权利,因此这次保政府重组被视为执政联盟稳定政权、向欧盟作出姿态的重大举措。
捷克:为打击日益严重的官员腐败现象,政府提议设立“反腐特工”,允许他们通过秘密活动获取政府官员的腐败证据。对于捷克政府的“反腐特工”计划,“透明国际”8月29日表示欢迎。这一组织在捷克的负责人阿德里安娜·克尔纳乔娃说:“如果我们缺乏有效手段揭露腐败行为,那么检察机构将难以满足社会的长期(反腐)需要,而‘反腐特工’毫无疑问是有效手段之一。”
俄罗斯:2月下旬,俄经济发展部向联邦政府各部门以及各联邦主体正式下达一份“反腐标准计划”,其中包括在官员会见商人的场所安装摄像头、在各机构内部成立专门的反腐部门以及建立公务员举报网。俄还将在各行政机构建立一个庞大的反腐败内部信息网,以帮助官员通过非正式渠道“揭发”有腐败行为的领导或同事。
墨西哥:除了严办大案要案,墨西哥还努力打击一些人认为“无伤大雅”的基层腐败,反腐人员手中的利器便是高技术。如墨西哥城警察局在全城170辆拖车上安装无线传输的摄像头和全球定位系统狠刹违章车辆司机贿赂,警方甚至还想出了派出直升机进行空中勘测绘出三维不动产图的办法查处偷漏税。根据墨西哥政府公布的反腐败计划,政府除将加大对财政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外,还要制定反腐败教育计划,使儿童和年轻一代远离腐败。
各国腐败大案、要案频发:反腐斗争任重道远
2007年7月16日,阿根廷经济和生产部长米塞利因经济丑闻向阿内阁首席部长费尔南德斯递交辞呈。她是阿总统基什内尔2003年组建政府以来第一个因经济丑闻而辞职的内阁成员。2007年6月5日,阿联邦警察在米塞利办公室的卫生间里发现了一个装有巨额现金的袋子。据当地媒体报道,当时警察发现的袋子里共装有24.1万美元现金。
2007年7月16日,孟加拉国前总理谢赫·哈西娜在家中被捕,随后在重兵押解之下被带往法庭。哈西娜涉嫌向两名商人索要总计116万美元的贿赂。此前,哈西娜还受到滥用权力、谋杀等罪名的指控。在出庭之后,哈西娜被送进了议会大院的一栋建筑继续关押。同年12月3日,庭审在孟首都达卡一家特别法庭开始。地区法官阿卜杜勒·法塔赫当庭宣读了对哈西娜的指控,哈西娜站在被告席上辩称自己无罪。其中一名商人、原告阿扎姆·乔杜里指控哈西娜于1998年担任总理期间,以保护他的商业合同为由,向他勒索3000万塔卡(约合44.1万美元)。根据孟加拉国相关法律,如果勒索罪名成立,哈西娜将被判处最多5年监禁,其议员参选资格也可能被剥夺。哈西娜曾于1996年至2001年任孟加拉国总理。她目前是孟反对党人民联盟的主席。
2007年7月9日晚上,由于涉嫌腐败丑闻,波兰副总理兼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长莱佩尔被波兰总统莱赫·卡钦斯基解除职务。据悉,波兰中央反腐办公室已经就这起腐败案件展开调查,目前已有两名涉案人员被逮捕,不过他们的姓名尚未公布。同一天,印度尼西亚检察部门正式向雅加达南区法院提起对前总统苏哈托的民事诉讼,指控他在担任总统期间利用个人创立的教育基金贪污相当于4.4亿美元的巨额资金。印尼总检察长达赫梅·蒙特的办公室说,苏哈托于1974年成立了一个教育基金,规定将其存在国有银行内资金年收益的一部分作为大学生的奖学金。但从1978年开始,大量奖学金被挪用到苏哈托亲友开办的企业。
2007年7月19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日本广播公司股票内幕交易案作出判决,判处“村上基金”前经理村上世彰入狱两年,罚款12亿日元(约合1000万美元)。这是日本迄今对内幕交易行为作出的最高罚款判决。村上世彰所在的“村上基金”同时被判300万日元(约合2.46万美元)罚款。根据检方指控,47岁的村上世彰2004年11月获得网络公司活力门有意收购日本广播公司的内幕消息,于是购买了价值100亿日元(约合8330万美元)的广播公司股票,导致该股票价格飙升。此后,村上世彰再通过抛售股票从中获利30亿日元(约合2500万美元)。自2006年6月被捕以来,村上始终否认自己有罪。他承认曾与活力门前总裁堀江贵文有接触,但并不相信堀江真有足够资金收购广播公司。堀江贵文2007年3月因另一桩证券诈骗案获刑两年半。此案在日本引起轰动。日本社会向来鄙视“暴富”行为,鼓励勤勉工作、踏实挣钱。近年来,随着收购案例越来越多,日本正努力规范此类行为,但相关条。款尚不及欧美国家明晰。
2007年8月14日,泰国大理院(最高法院)法官在政治刑事法庭首次开庭审理前总理他信在职期问涉嫌滥用职权,使其夫人朴乍曼低价中标一处国有地产的案件。
2007年9月26日,泰国内政部长阿里·翁阿里耶宣布辞职,成为近来因违反泰国反腐败法中关于政府高官在私营公司持股比例规定而辞职的第三名高级官员。泰国肃贪委员会9月20日宣布,内政部长阿里·翁阿里耶、信息和通信技术部长西提差·博盖乌敦以及商业部副部长奥拉努·奥萨塔南在私营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违反了2000年反腐败法中关于政府高官在私营公司持股比例的规定。西提差·博盖乌敦和奥拉努·奥萨塔南已经先后宣布辞职。泰国的分析人士认为,由于这三名官员宣布辞职,总理素拉育改组内阁已势在必行。
2007年11月28日,日本防卫省前事务次官守屋武昌因涉嫌受贿被捕。已于同年8月退休的守屋承认,任日本防卫省事务次官期间,曾接受自卫队军需品供应商宫崎元伸提供的免费打高尔夫、高级宴请等邀请和一些礼物,但他否认那些礼物属于贿赂。根据日本媒体的报道说,守屋与宫崎关系密切。守屋曾优先把自卫队的军需品合同提供给宫崎先后执掌的两家公司,还接受过宫崎20万日元(约合1900美元)的生日礼金。自卫队2004年至2005年为日本新一代运输飞机购买美国通用电器公司生产的“CX”引擎时,在守屋的影响下,宫崎执掌的山田洋行公司轻而易举地获得了这份合同。守屋退休前一个月,自卫队计划购买第6部“CX”引擎时,宫崎成立的新公司已成为这种商品在日本的独家代理。守屋受贿丑闻传出后,通用电器公司将合同终止。宫崎10月时已被逮捕,与他一起被捕的还有他的两名助手。守屋的丑闻涉及日本财政大臣额贺福志郎,这使刚上台两个月的福田康夫内阁陷入尴尬境地,可能加剧执政党和反对党之间的争斗。
2007年12月4日,两度陷入丑闻的巴西联邦参议院议长雷南·卡列罗斯宣布辞职。这是巴西历史上首位辞职的参院议长。卡列罗斯当天在参院全体会议前发表一份简短声明说:“辞去联邦参议院议长一职是明智的,我没有痛苦,也没有怨恨,我的头高高抬起。”他说,自己没有在前些时候宣布辞职,因为那可能“暗示我已承认针对我的诽谤和谎言”。不过,卡列罗斯说,他仍将保留自己的参议员席位。由于有证据显示卡列罗斯涉嫌利用第三方非法购得巴西两家电台和一家报纸,参院宪法和司法委员会11月28日以绝对多数通过一项动议,建议将卡列罗斯逐出议会。卡列罗斯此前还陷入一起涉及他情人和私生女的受贿丑闻。他对这些丑闻一概否认。巴国内多方向卡列罗斯施加压力,要求他下台。
2007年世界各国高官腐败案件、商业贿赂大要案依然层出不穷,各国政府的反腐败任务任重道远。
反腐国际合作:无国界行动力度期待加强
9月17日,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与世界银行共同发起了“追回被窃资产倡议”。“倡议”意在帮助发展中国家追回被腐败官员窃取的国家资产,并将这些资产用于发展项目投资。世界银行表示,发达国家应当停止为被窃取的国有资产提供避难所。
作为全球性问题,腐败是世界各国发展中遇到的巨大障碍。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情况更为糟糕。由于资源的不足,发展中国家更容易受到腐败的威胁。一些腐败官员利用发展中国家经济转型、制度不健全的空子。大肆窃取国家资产,然后出逃国外,过起“天堂”般日子。“越穷越腐败,越腐败越穷”困扰着很多发展中国家。无疑,联合国“追回被窃资产倡议”有助于发展中国家摆脱这一困境,也有助于消除发达国家是外逃贪官“保护伞”的诟病。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表示,“倡议”将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公共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确保被劫掠的国家资产重新回到它们真正的主人手中。由此可见,联合国在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迈出了务实的一步。
在法律层面上,世界各国都意识到:反腐无国界!以体现我国的反洗钱实践为主要内容并参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也于2006年10月31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通过,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对赖昌星、杨秀珠等腐败犯罪分子的遣返或引渡工作,中国有关部门仍在不懈地努力进行着,并且正在探索一套切实可行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独立境外追赃机制。
(作者:徐苏林)

 
 
2008年及今后五年反腐败工作展望
 

2008年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一年、重要一年。人们理应有更多的期待。因为,2007年是党的各级组织的换届年,党的十七大的成功举行,不仅进行了领导班子的交接,也对反腐败工作作出了许多新的、重大的部署。这些重要精神对于确保我国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最终取得反腐败成功有重大意义。十七大精神不仅对2008年工作,而且对未来五年反腐败工作将产生重要影响。对未来五年和2008年反腐败工作进展的展望,离不开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基本判断。因此,本文主要围绕三个话题展开:一是十七大有关精神回顾;二是对目前反腐败形势的基本判断;三是未来五年以及2008年反腐败工作展望。
一、十七大有关反腐倡廉的重要精神
十七大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精神,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并且明确要求在未来的反腐败工作中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第二,制度和制度体系建设,特别是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工作将得到更加注重;第三,对于反腐败制度建设作出了一些新的、重大的部署,对反腐败成败将起到重大作用。
党的十七大创造性地提出“反腐倡廉建设”这一重要概念,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的概括。传统上,反腐倡廉工作一直被纳入党的作风建设,而并非作为一个独立的维度。党的十七大对党的建设任务进行了新的、重大的部署。和调整,提出了五大建设,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前三者属于传统的党建任务,而后两者则是十七大提出的新的党建任务,尤其重要的是,“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个独立的维度进人党的建设。这反映了党在执政之后,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其中一个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反腐倡廉成为一个重要的、经常性的议题,不是传统的党建任务划分所能涵盖得了的。
十七大明确指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反映了党对当前所面临的反腐倡廉严峻形势的基本判断,不这样就不可能应对腐败易发多发的挑战,就有可能失去人心,严重威胁党的执政地位。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正是基于对反腐败形势深刻判断之后所提出来的。
十七大对于反腐倡廉制度和制度体系建设,特别是制度预防腐败给予了空前的重视。为什么要这样做?改革开放近30年的实践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反腐败实践经验和教训说明,“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另外,从人类社会只有到了现代才能在局部(少数国家和地区)取得反腐败成功以及国际反腐败成功的普遍和基本经验来看,制度是成功的唯一路径,舍此别无他途。
十七大在反腐倡廉制度和制度体系建设方面做出了一些新的、重大的部署。具体精神涉及宏观和微观制度层面。在宏观制度建设部署方面,在十七大报告的第六部分,明确提出在我国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之中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可以简称为“三权制约”模式。该“三权制约”框架符合权力制约的一般原则,但是又根本不同于西方民主国家所实行的“三权分立”或“三权鼎立”模式,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的传统和现实国情。“三权制约”模式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上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之间的相互制约,是我们自己的创造。
纪检监察是党和政府的专门监督机关,作为实现“三权制约”模式的第一步,如果能够实现监督权与其他权力的有效制约架构,对于“反腐败生产力”将是一次极大的解放。在这个根本体制的基础上,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和“生产力”将会最大限度地释放出来,惩治腐败的有效性和威慑效应将会显著提升,预防腐败的效果将会显著改进。
在微观制度建设方面,十七大也有重要的部署。比如:“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这是新部署或者增加了新的议题,或者对于原来惩防体系中的相关制度有了重大的、科学的调整,对于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作用都会是很大的。
很显然,十七大的有关精神是重大的,其影响力是长远的,至少要对今后五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产生重大的、实质性的影响。
二、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基本判断
在十七大精神指引下,未来五年的反腐倡廉工作将会是我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要阶段。为了使得展望不至于成为空中楼阁,就有必要首先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现状或未来的起点做一个基本的描述。
严格地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反腐败工作是从1989年或1993年之后开始的。在十多年的反腐败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能够沉淀下来的,可以称之为成效和进展的主要是两个方面:(1)形成了科学的战略体系或战略方针,即: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2)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形成了一些基本的经验,例如: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反腐败与中心工作关系,指导思想……这些基本经验尤为宝贵。但是,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具体、实际成效方面,反腐败工作依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
近些年来,党和政府对于反腐败形势的估计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1)转型发展时期,我国的腐败处于“易发多发”阶段;(2)反腐败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3)腐败高发蔓延的趋势“程度不同地得到遏制”,“进一步得到遏制”。但实际的反腐败形势可能比我们估计的还要严重。
基于国际观察,一个国家或地区,从腐败严重到高度廉洁,一般需要经过以下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分别是:从高发、严重腐败到高发趋势被彻底扭转,扭转之后到取得成功(所谓成功有两个标准:腐败被控制到较低或很低的水平,这种低水平腐败状态是可持续的),成功之后的保持。从腐败的深层原因来看,即使是成功之后的保持也将是长期的。因此,中央作出我国反腐败工作具有“长期性”的判断是正确的。但是,前两个阶段的时间却不容许太长。以我国为例,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党的长期执政与腐败严重高发状态长期持续显然是不相容的。
从一些由腐败严重到实现高度廉洁的成功案例来看,撇开其他因素说,只要政治决心到位,前两个阶段确实不需要很长时间。我国香港从严重腐败到取得成功,只用了大约5年时间。其中,4年(1974年2月一1978年4月)使腐败高发蔓延趋势彻底扭转,又过了1年基本就取得了今天所看到的成功。作为先行者,香港的反腐败也走过了不少弯路:廉政公署成立之前的反腐败体制(独立性不够、授权不足、资源不充分),1974—1977之间的“前腐后继”(腐败行为并未因廉政公署大力反腐而收敛),1977年10—11月因反腐败而触发的警廉冲突、香港社会动乱,动乱期间的被迫紧急作出的、过度的特赦(港督颁布特赦令,赦免1977年1月1日之前香港所有腐败的罪行—已经发现者不在此列)、廉政公署几乎被解散,纠正特赦过度的偏差、继续清除警察系统中的首恶分子(1978年4月,118人严重腐败者名单提交港督,被逮捕入狱,随后变相被清除出警察系统)。新加坡从严重腐败到高度廉洁,也用了不到10年时间。中国内地的情况固然要比香港和新加坡复杂,但我们可以充分总结先行者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少走弯路。
从目前我国反腐败的形势来看,腐败易发多发、快速蔓延的趋势并没有被明显扭转;“前腐后继”、案件“查不胜查”的循环并没有被彻底打破;而且,从惩防战略的实际实施效果来看,并不能肯定地得出腐败快速蔓延趋势可以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被彻底扭转的判断。
而令人费解的是,党和政府的反腐败决心不可谓不大;从惩治工作来看,被查处的官员级别不能不算高,惩处官员的刑法不能说不重——中国是仍然对贪官适用死刑的为数不多的国家,被查处官员的绝对和相对人数不可谓不大——1993年以来,每年平均几万人被查处;从预防工作来看,也推行了10年时间,而且预防领域不断拓展,然而多数领域的预防工作普遍没有取得预期效果——腐败机会没有明显减少,腐败发生率没有明显降低。
这样一种形势和态势已经并正在产生着严重的社会效果:大众对腐败越来越采取容忍的态度可能更多地容忍、甚至不自觉地参与腐败。这将对反腐败更加不利。
我国保持高压态势反腐败已经进行了十多年,但依然没有彻底扭转腐败高发的趋势,这又是为什么呢,根本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中央纪委提交十七大的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已经有了一些基本估计:“一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实得不够好。反腐倡廉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有效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还不够多。”这些估计主要还是在微观层面,最关键的原因还在于体制上,而且是宏观的政治体制。在下面将会进一步涉及。
三、未来五年及2008年反腐败工作展望
根据十七大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精神,未来五年的反腐败工作主要会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十七大已经明确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因此,在未来五年中,党和政府将会投入更多的资源,以更大的力度开展反腐败工作。
二是,反腐败工作重心将进一步投入到制度和制度体系建设,特别是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反腐败的有效性也将开始受到关注。十七大报告中已经提出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议题。有效性不足或者对反腐败实际效果关注不够是过去工作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在未来五年的反腐败工作中需要予以十分重视。
三是,比较彻底的反腐败体制改革将会成为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在十七大有关“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精神的要求下,反腐败体制改革的彻底化不仅有利于整个反腐败工作的突破,也将成为我国整个民主政治改革的突破口,将会对我国的法治和民主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事实上,从当前的反腐败严峻形势出发,展望未来五年的反腐败工作,要想取得重大突破,就必须拿出新的思路和举措。在中央纪委提交十七大的工作报告中的第三部分,已经对今后五年的反腐败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建议。从历史实践情况来看,仅仅微观的工作部署是很不足够的。
以作者本人的意见来看,一些新的思路和举措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应当首先对未来5年的反腐败阶段目标进行定位。目标应当是:彻底打破“前腐后继”循环,明显扭转腐败蔓延趋势。也就是要完成反腐败成功的第一个阶段的任务。这是最终成功前最关键的一个阶段。
第二,在我国腐败依然严重的当下,要想完成第一阶段任务,必须要过的一关就是要真正掀起“反腐风暴”,彻底、有效地实施惩治战略,从而彻底地清除历史上不断积累起来的腐败。“反腐风暴”的一个可以选择的“抓手”就是,推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以取代收入申报。该制度在实施之后可以起到有效的预防腐败作用。但作为腐败依然很严重的我国,该制度在推行阶段的最大功能就是直接为惩治工作服务。通过财产申报可以使腐败行为最大可能地暴露,从而可能对历史积累的腐败实施一次彻底的“清理”和“消毒”。当然,“反腐风暴”的根本目的是扭转腐败高发趋势,而并不是要查尽一切腐败犯罪,因此必须要辅以必要的策略。在这方面,香港1974年2月到1978年4月间的经验教训值得借鉴。
第三,要以十七大有关我国民主政治改革发展的最新精神为指导,继续大力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改革的目标应当明确定位为:彻底解放反腐败“生产力”。如果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领域所实施的生产力解放运动称作第一次生产力解放运动的话,那这里所说的反腐败“生产力”解放改革可以被称为第二次“生产力”解放运动,它是在政治领域中进行的。邓小平曾经对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对于生产力的束缚严重之程度作过深刻的论述,他说:“我们所有的改革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障碍。”(《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4页)“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同前,第370页)
我国现今的有关政治体制对于反腐败“生产力”的束缚程度一点也不比改革前的经济体制对于经济生产力的束缚程度低。那么,我国现今的政治体制中最突出的问题到底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也就是邓小平在1980年8月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做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指出的:“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权力过分集中”的主要危害是,“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的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实质上,权力过分集中的危害还不仅于此,它是有效监督制度不可能设计出来或者监督制度总归要失灵的根本原因,也是腐败严重化且难以控制的根本原因。如果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对于反腐败“生产力”的严重束缚。
过去几年的反腐败体制改革主要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主要是在派驻和巡视制度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尽管改革进展不小,但改革的目标定位不明确、也不到位,改革还存在较大的局限性。
未来的反腐败体制改革在彻底的目标定位下,个人以为可以分以下三步来进行。第一步,实现纪检监察机关中央以下垂直。就是要将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收归中央,且按地区或大区来设立派出机关。这项改革可以从部分地区开始试点。第二步,实现所有承担反腐败职责的、分设在各个系统的反腐败机构的彻底整合。整合的原则是工作分工,而非系统。过去若干年强化反腐败工作的一个思路就是不断设立反腐败机构,在没有克服体制上的根本束缚之前,这种“摊大饼”式的机构设立没有太多实际作用,还不可避免地要增大成本。第三步,在中央层面按照“三权制约模式”理顺权力间的关系,建立起“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四,按照十七大的相关制度建设部署,进一步拓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上面已经归纳了十七大的一些微观制度建设精神。例如,在决策体制改革方面,十七大已经明确要求要“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确实,过去由于对“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规则没有明确,大多数决策依然使用的是“酝酿制”而非“票决制”,所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政策尽管提出多年,并未体现出应有的效果。因此,未来的反腐败工作就是要按照十七大的新的精神,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而不是延续过去的工作思路。
2008年是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将于今年一月召开,作为新一届中央纪委组建以来第一次工作会议,一方面要按照十七大的有关精神,确定未来五年反腐败工作的基调,另一方面要对2008年的反腐败工作作出部署。从目前情况来看,2008年的反腐败工作主要还是以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为主,如果有什么特点的话,一是更加重视查办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具体工作,重视这些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和效果;二是会出台一些具体的制度规定,出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可以预见,上面提到的一些根本性的改革,不会在2008年就付诸实施,而是会纳入研究和调研议程,并在随后几年中陆续提上日程。
倘若十七大的有关精神能够真正得到贯彻,严重束缚反腐败“生产力”的体制能尽快得到实质性改革,未来五年将可以成为我国反腐败历史上的一个关键阶段,即彻底扭转腐败高发趋势的阶段目标将得到基本实现,从而为我国的长治久安和党的执政地位的长期稳定以及最终取得反腐败成功奠定一个可靠的、牢固的基础。这无疑是全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所热切期待着的。
(作者:清华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  任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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