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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许昌市交通局从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验收、资金使用、设计变更、材料设备采购等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环节入手,采取三项措施,严防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为该市农村公路建设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严格规范建设程序
工程立项,由各县(市、区)根据资金筹措、县级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提出项目建议计划,经该市发改委、交通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发改委、交通厅下达执行。工程设计,按照规范和标准设计项目施工图,并报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批。通村道路项目必须制订最低技术标准,三级以上农村公路和大、中桥项目应由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设计单位设计。项目招投标,按照国务院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要求,对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对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及大桥工程进行单独招标;其他农村公路建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或一定区域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开标过程由交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共同监督。年度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建设项目验收后,将验收情况报市政府。所有建设项目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永久性公示牌。施工管理要落实各参建单位质量责任,细化质量目标,强化质量管理。工程验收,县道、大中桥工程由市交通部门牵头,会同发改、财政、监察等部门进行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各县(市、区)交通部门牵头,会同发改、财政、监察等部门进行验收。
二、制定完善管理制度
制定《质量责任人档案范本》,建立项目建设责任人档案,做到一路一档,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单位、人员职责清楚,责任明确。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实行“先干后补、以奖代补”政策,项目完工验收合格的,一次性拨付资金,对质量控制不严或降低标准的项目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省补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或从中提取管理费用。各级财政、计划、交通、审计部门共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三、不断强化质量监督
建立完善县(市、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组织,与市交通局质监部门联合开展“村村通”工程质量“回头看”活动,把建设程序、资金管理作为检查重点,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下发整改令。研究制定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工作督查制度,每周对各县(市、区)进行不少于2次的督查,重点督查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资金到位、监理单位等情况,对违反施工程序或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据许昌市治贿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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