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监发〔2008〕8号
关于转发《监察部关于2008年执法监察
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监察局、监察厅各派驻监察室:
现将《监察部关于2008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监发〔2008〕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四月七日
监察部关于2008年执法监察
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各级监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要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维护中央方针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一)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重点解决地方政府在落实节能减排指标上工作不力、目标不落实的问题,以及地方政府和产业政策主管部门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督促并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机制,加强对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坚决清理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投资项目;严肃查处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重点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等行为。
(三)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审批,切实按照中央土地调控政策供应建设用地;坚决停止供应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格控制新设各类开发区。继续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着力解决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以及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等问题。
(四)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省、市两级责任制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积极会同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重点开展对《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
(五)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纠风办要督促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非法牟取暴利和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缺斤少两、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
二、认真开展对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约束行政权力,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会同环保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案件,着力解决政府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监管不力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实地督办和直查的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分批进行挂牌督办。
(二)认真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注重预防,努力做到关口前移。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和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机制和程序,依法依纪严惩事故责任人;坚决查处事故背后涉及的腐败问题。
(三)加强对《招标投标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推进招标投标制度建设。会同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认真总结招标投标统一平台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经验,积极探索廉洁、高效、公开的开展招标投标的有效形式。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
(四)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按照《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要求,督促相关部门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矿业权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推进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肃查处违规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和参与矿产开发获取利益的案件。
三、认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各级监察机关要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促进国家行政机关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
(一)继续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把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纳入日常工作来抓,建立行政许可的动态评估机制,依法设定并适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督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查处和纠正以改变名称、拆分许可权等方式变相恢复或违法违规新设许可项目的行为。
(二)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行政管理相关制度。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决策后的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针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中的效能问题,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施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探索建立行政效能考评制度和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已经设立行政服务中心或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地方,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建立和完善网上监察系统;尚未建立中心的地方也要整合资源,建立网上监察系统。要理顺工作关系,及时受理涉及行政效能的投诉;利用网络手段,强化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力度。会同法制等部门,研究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对违反行政执法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和监察部各派驻机构在抓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要继续督促建立和完善纠正征地、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专项整治工作、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要紧密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中心工作选题立项,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
2008年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突出重点,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对于监察机关直接抓的重点工作,要毫不放松,牢牢抓在手上;对于监察机关牵头抓的工作,要发挥主抓作用,同时注意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对于其他部门承担的工作,要加强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各项任务的完成,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保证。
主题词:监察 执法监察 效能监察 通知
河南省监察厅办公室 2008年4月7日印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