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监察厅>专题专栏>惩防体系建设
 
开封县加强土地招拍挂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工作
【字体: 】   2008-09-05   来源: 惩防办
 

开封县加强土地招拍挂和工程建设
招投标监督工作

  为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腐败现象,开封县成立了 “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督办”),通过严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核、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事后备案三个“关口”,规范了该县工程建设、土地交易市场秩序。

  一、健全机制,完善制度

  (一)健全机制。2007年7月开封县成立了工程建设招标及出让土地使用权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担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有关单位的一把手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为县政府常设机构,副科级单位,编制暂定7人,从县建委、土地、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1名常委兼任。
  (二)明确职责。“监督办”主要履行三项职能。一是对县域内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二是负责工程建设预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报告的审查;三是督促检查国有土地出让金上缴情况,调查处理工程建设招投标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违纪违规问题。
  (三)健全制度。“监督办”通过深入调研后,制订了《开封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招投标范围、程序进行规范;出台了《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监督办”的工作程序;完善了《建筑工程结算审核制度》,规定了审核内容,细化了审核步骤。

  二、严把“三关”,防止暗箱操作

   (一)严把“审核关”。在国有土地出让方面重点审核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是否按规定编制招标拍卖出让文件,是否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集体决策确定底价。“监督办”成立以来共审核12宗国有土地的使用规划、出让文件和底价报告,使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全部纳入招拍挂程序。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重点审核是否经由发改委批准立项,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资金到位证明是否齐全。目前已审核相关事宜15项,其中有3项工程不符合审批手续,已责成有关部门按程序补办。
  (二)严把“程序关”。在国有土地出让方面重点监督出让文件是否在规定的媒体公示,是否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预审,拍卖现场有无违纪行为,拍卖结果是否当场公示。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方面,重点监督招标公告是否在规定的媒体公示,是否按规定进行资格预审,评标专家是否从全市专家库中现场抽取,评标结果是否当场公示。目前,所监督的1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15项工程全部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三)严把事后“备案关”。招标(拍卖)公示结束后,会同建设部门对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进行全程监督,并撰写监督审查报告。目前,27宗(项)土地招拍挂、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全部落实了监督审查报告备案制度。

  三、多措并举,扩大监督范围

  (一)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为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工程建设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办”开通了举报电话。共受理举报5件次,并及时进行了处理。
  (二)广泛宣传,扩大监督面。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电视台上将招投标情况、中标单位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事后监督,提高质量和效率。对8项(宗)审批后的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事后监督,对2项建设工程中出现的用材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进行了纠正。

  2007年7月至今,该县“监督办”共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2宗,面积562.24亩,总成交额9645.6万元,为政府增收资金882万元。其中,县府西街04号宗地起价为490万元,通过严格履行招标拍卖程序,成交价为842万元,政府增收352万元。审批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15项,节约建设资金261.0447万元。               

  (据开封市惩防办信息)

 

 

 

 

Copyright 2007-2008 www.hnsjct.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河南省监察厅 版权所有:河南省监察厅
技术支持: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豫ICP备08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