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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中,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制定了《领导干部“四会一课”廉政教育暂行办法》,以制度形式对领导干部“四会一课”廉政教育的内容、形式、时限和组织实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反腐败关口前移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四会”主要是指在重要节假日前、领导干部职务变动期间、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发生前后、出现轻微违纪时等四个关键时期,有针对性地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和提醒教育会。具体包括:在春节、中秋节前召开领导干部“节日病”预防谈话会,在领导干部职务变动期间召开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会,在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发生前后召开领导干部提醒谈话会,在出现轻微违纪行为时召开领导干部诫勉谈话会。“一课”是指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定期开展反腐倡廉形势教育、主题教育和党纪条规专题教育。
“四会一课”廉政教育根据领导干部违纪行为发生的特点,通过召开不同类型的教育谈话会,突出了教育的针对性。一是抓重要节假日教育。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和“十一”长假期间,是公款消费、公车私用、滥发福利补贴、收送礼品礼金等“节日病”的高发多发期。为治理“节日病”,该市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做到“五管”:管好手,不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单位和个人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管好嘴,不用公款相互宴请,不组织、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管好腿,不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等活动;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不接受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得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管好车,不用公车外出旅游,不准用公车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管好家属和下属,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二是抓职务变动时的教育。领导干部职务变动前后,是突击调整干部、跑官卖官、拉票贿选、违规滥发钱物、违规配备小汽车等问题的多发时期。为防止和减少此类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在领导班子换届、机构调整、干部轮岗交流以及提拔或退休前,及时召开领导干部职务变动廉政教育谈话会,对干部进行教育。三是抓重要事项发生时的教育。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对可能发生不廉洁的事项,要求提前报告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适时开展廉政谈话,早提醒、早教育、早制止,防止领导干部借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生日、子女升学、乔迁之机敛财。四是抓轻微违纪时的教育。轻微违纪主要是指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群众反映较多,虽不构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群众举报属实,但属于自查自纠范围的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作出说明的其他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及时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提醒教育和诫勉谈话,促使其及时改正。
目前,郑州市各级各部门已先后组织召开重大节日廉政教育谈话会320多场(次),职务变动廉政教育谈话会80多场(次),轻微违纪廉政教育谈话会70多人(次),进行个人重要事项廉政教育谈话900多人(次),组织反腐倡廉专题教育课500多场(次),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据郑州市纪委政研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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