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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体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质量,周口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周政[2008]30号),市编委下发了《关于在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的通知》(周编[2008]13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行政审批项目涉及二个科室以上(含二个)的市直行政机关要整合内部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到一个科室,按照“撤一建一,不增加内设机构数量、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原则,对单位内部科室职能进行整合,把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科室,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与决定、听证、变更、延续等工作。行政审批服务科成立后,将整建制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开展工作。没有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的窗口单位也要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到一个科室,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由窗口集中统一受理和办理。
首批成立行政审批服务科的14个市直部门分别是: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公用事业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文化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 (据周口市“两转两提”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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