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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河南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字体: 】   2009-05-15   来源: 省纪委农村党风室
 

 豫农廉办〔20094

 

关于报送《河南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

工作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各省辖市纪委、市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了解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情况,规范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数据采集工作,核清全省乡村“三资”底数,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借鉴有关方面经验,依据《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豫纪发〔200818号)和《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豫纪发〔200911号),制作了《河南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情况统计表》。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本套统计报表为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情况统一格式表,适用于本次全省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机关、基层站所和行政村(含社区,下同)在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中填报。

二、全省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行政村应当根据真实的资产资源状况和完整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在全面做好清查“三资”,核实债权、债务等工作基础上,按照本套报表格式和要求,以200611日至20081231日的财务账目和其他有关资料填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好录入、审核、汇总等工作。

(一)《河南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情况统计表》中表1至表9为县乡村自查自纠统计表,用于县乡村统计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情况,不再报省;表11、表13由各省辖市汇总并加盖省辖市纪委公章一式三份分别于2009630日、910日前上报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10、表12由各县(市、区)汇总上报省辖市后,省辖市分别于2009630日、910日前统一将各县(市、区)表10、表12上报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辖市、县(市、区)和乡镇机关、基层站所、行政村汇总填报统计表数据时要求统一采用EXCEL报表文档格式,省辖市上报统计表编制说明时要求统一采用WORD电子文档格式。

(三)本套统计数量、金额单位以报表中设定的单位为准。

三、《河南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情况统计表》电子文档格式另行下发,请各省辖市及时与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为确保数据质量,各省辖市、县(市、区)和各乡镇机关、基层站所、行政村在填报统计报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文档格式来完成统计数据的层层录入、审核和汇总工作。

各省辖市、县(市、区)和各乡镇机关、基层站所、行政村在填报统计报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省监察厅1108房间

电话:6632480766390692(传真)

邮箱:qlxccw108@126.com 

附件:《河南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清理规范  乡村财务  统计表  通知

抄送:河南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9511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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