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廉办〔2009〕5号
关于明确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中
基层站所范围的通知
各省辖市纪委、市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情况统计表》下发后,一些地方询问,垂直管理的基层站所、乡镇卫生院、学校是否填报,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豫纪发〔2009〕11号)明确规定:“此次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范围是全省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机关、基层站所,行政村(含社区)。”基层站所包括乡镇直属站所(中心)、县(市、区)直部门与乡镇双层管理的站所,以及县(市、区)直部门垂直管理的基层站所, 上述基层站所的清财工作情况统计表由所在乡镇统一组织填报,乡镇卫生院、学校不列入此次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范围。
河南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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