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监察厅>专题专栏>"两转两提"专题
 
河南省开展集中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意见
【字体: 】   2009-04-30   来源: 省优化办
 

河南省开展集中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环境
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两转两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和“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部署要求,今年全省统一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以“保安全、促稳定、求发展”为目标,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安保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加大整治力度,密切部门协作,加强企地共建,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力侦破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案(事)件,严厉惩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盗窃哄抢、强装强卸、强买强卖、断水断路、恶意阻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使全省涉企案(事)件较往年同期明显下降。
    (二)坚决取缔寄生在企业周边的小冶炼、收购站点,清理、关闭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的小加工厂,确保被取缔、关闭的涉油厂点不死灰复燃、发生反弹,使涉企违法犯罪诱因明显减少。
    (三)开展创建企业治安环境安全文明示范单位活动,加强企地、企警共建,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四)确保新中国建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企
业的安全。
    三、整治重点
    (一)工作重点: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问题集中、案件多发、损失严重的治安乱点;寄生在油气田、“三电”、煤矿等重点企业周围,侵蚀国有财产、资源,从事非法开采、冶炼、收购的各类场点;治安情况复杂的出租房屋、矿场工地、都市村庄。重点监控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中石化成品油管道二期工程、石武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许禹铁路改建工程和郑漯、安新、郑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等8个重点在建项目,以及全省“企业服务年”活动确定的重点服务企业,着力解决恶意阻工、强行参工参料等影响正常施工问题,优化工程建设治安环境。
    (二)重点打击对象:盗窃哄抢、诈骗、抢劫企业财产,敲诈勒索、报复陷害企业生产经营者的刑事犯罪;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作恶多端危害一方的地痞、村霸、市霸和流氓恶势力;破坏、扰乱企业周边治安环境违法犯罪的惯犯、主犯等。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各地结合实际,针对本地区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启动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11月)。各地围绕“压发案、严防范、堵源头”的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彻底整治治安乱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最大限度消除危及企业安全的各类隐患,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无重大涉企案(事)件发生。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各地对照实施意见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查遗补缺,建章立制。省公安厅、省优化办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方法步骤
    (一)建立工作机制。根据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任务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优化办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承担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的工作任务。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细化工作要求,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参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自觉维护生产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
    (二)集中开展整治。要通过深入调查摸底,认真摸清影响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的突出问题,排查出治安乱点。同时,对近年来发生的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案(事)件进行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大案、要案和积案,要组织精干力量限期侦破;对顶风作案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敲诈勒索、盗窃哄抢、强装强卸、强买强卖、恶意阻工的村霸、市霸、流氓恶势力,要严惩不贷,典型的公开处理;对寄生在油气田、“三电”、煤炭等企业周围从事非法开采、冶炼、收购的各类场点,要依法坚决取缔;对企业周边地区的出租房屋、暂住人员进行集中清查,清理遣返“三无”人员,注意发现和打击混杂其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并加强经常性的治安管理。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专门的工作力量,对案件多发、周边治安环境差的乱点地区以及企地矛盾纠纷突出、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秩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难点地区,进行集中治理。
    (三)注重综合治理。各级公安机关和优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在集中整治中注重综合治理,积极构建优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实现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一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监督、指导各企业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督促企业“管好自己人、看好自家门”;二是与重点企业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治安动态,依法提供保护;三是大力开展警、企、地共建安全社区活动,加强联防,共建安全文明社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集中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行动,是保证和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服务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公安机关和优化办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标本兼治,努力使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得到明显优化。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涉及部门多、标准要求高,任务艰巨繁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领导和工作格局。优化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加大督查、监察力度,推进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有效的开展。公安机关要明确内部各警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治安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周边治安乱点的治理,对寄生在企业周围侵蚀企业财产、资源的各类场点要坚决取缔,对混杂在出租房屋、矿场工地、都市村庄的有劣迹人员、“三无”人员要重点清理,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大力开展警、企、地共建安全社区活动,优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刑侦、经侦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刑事犯罪以及作恶多端危害一方的地痞、村霸和流氓恶势力。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各级公安机关和优化办要加大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省、市、县三级都要排查出一批企业周边环境治安乱点和影响较大的案(事)件,进行挂号查办、督办,实行专案专办。各地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基本情况、工作进度、重要事项、典型经验等,要通过工作简报、专报材料等形式,及时准确上报。各省辖市公安局、优化办要对本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15日前书面报告工作情况。省公安厅、省优化办将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两转两提”、“企业服务年”活动监督检查等情况,对各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扬,对整治工作不力、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得不到有效治理甚至图形式、走过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Copyright 2007-2008 www.hnsjct.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河南省监察厅 版权所有:河南省监察厅
技术支持: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豫ICP备08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