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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实行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点制度实施意见
【字体: 】   2009-04-30   来源: 省优化办
 

河南省实行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监测点制度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拓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渠道,构建新的服务企业发展的监督平台和信息交流机制,根据《河南省2009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豫政办〔2009〕25号)的部署要求,自2009年开始,全省统一实行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点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监测点设立
    省政府“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两转两提”办)和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优化办),从今年全省“企业服务年”活动确定的重点服务企业中,选择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100家企业,作为省级首批企业监测点(名单见附件一)。
    各省辖市、县(市、区)“两转两提”办和优化办结合实际,也要确定本级的企业监测点。省级企业监测点,同时也是企业所在市、县两级的企业监测点。
    二、企业监测点职责
    (一)监测。对政府机关、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涉企检查、收费、罚款等执法公务活动的情况,进行逐次(项)登记监测。如实填写《企业监测点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登记表》(见附件二),记录在案;如实填写《企业监测点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电子季报表》(见附件三),定期上报。
    (二)反映。对政府机关、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企业优质高效服务的典型事迹和利用涉企公务谋取单位或个人利益等情况,及时向“两转两提”办和优化办反映。
    (三)抵制。对政府机关、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无法律依据或者不规范、不文明的涉企执法行为自觉进行抵制,并提请“两转两提”办和优化办协调解决。
    (四)报告。收集企业在生产经营环境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汇总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为企业服务的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作出综合评价,定期不定期向“两转两提”办和优化办报告。
    三、企业监测点管理
    (一)省“两转两提”办和省优化办具体负责企业监测点制度的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监测情况,综合指导监测工作。定期不定期到企业监测点走访调研,及时调查处理企业反映和调研发现的问题,帮助企业监测点排忧解难;对企业监测点的监测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或者依仗职权胁迫企业变通交换利益而未进行登记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单位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各企业监测点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一名职能机构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人员,负责做好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登记和信息采集、报告等工作。企业监测点联络人员负责监督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如实填写《企业监测点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登记表》,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记录在案。每季度首月上旬,对上一季度监测记录情况进行综合汇总,于10日前认真填写《企业监测点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电子季报表》,以电子文档方式报省优化办(电子信箱:yqyjcd@126.com)。重要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三)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执行检查、收费、罚款、勘验等公务时,必须主动、如实填写《企业监测点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登记表》,自觉接受企业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登记或者不如实登记。
    (四)各级“两转两提”办和优化办对企业监测点监测反映的最优最差典型事例及时进行调查,好的表扬,差的批评,问题严重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定期对企业监测点的监测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估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企业监测点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对不能胜任工作的监测点企业进行除名调整;同时根据需要,适当进行补充或者扩大名额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点制度,是我省深入开展“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一项新的举措。各级“两转两提”办、优化办和监测点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帐,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监测点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作用。
    (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级“两转两提”办和优化办要认真研究确定企业监测点名单,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监测点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状况,发现总结好的典型,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企业监测点要严格监督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填写监测表格,联络人员采集、报送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要求及时上报。各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积极支持配合企业监测点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对监测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慎重处理,该纠正的纠正,该追究的追究,确保监督效果。
    (三)强化宣传,严肃执纪。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加大执纪办案力度,对监测点反映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梳理和组织查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着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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