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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周口市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监管体制,相继推出了五项措施规范各类行政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了规范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行为监督机制,加大了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
一、创新行政服务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该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体制,改变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凡行政机关审批项目涉及二个以上的,整合集中到一个科室,成立行政审批服务科,落实窗口单位分管领导、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及办公设备,整建制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窗口化”行政审批服务,有效防范了审批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推行涉企(项目)检查办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实行涉企(项目)检查备案制度,规范各职能部门到企业(项目)检查工作程序。各行政机关如需到企业(项目)进行检查,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统筹安排年度内对企业(项目)的检查事项,在正式实施检查前,将检查时间、依据、对象、事项等内容报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因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检查的,在检查活动开始实施后7个工作日内补办登记手续。
三、推行行政处罚报告制度,监督行政处罚行为
要求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关部门,每月将上月行政处罚情况向本级行政效能监察中心报告,其中对大中型企业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还要报告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市效能监察中心根据报告情况,对行政处罚案件实施重点监察。同时,建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重点监察制度、行政处罚投诉制度、行政处罚检查制度、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为的全程监督。
四、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约束行政收费行为
凡是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社团组织收费、临时性收费的职能部门,所收费用属于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应将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单位负责人、临时性收费的收费时限等材料报市物价局、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由市物价局按照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市效能监察中心监督各单位严格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并在办公场所、收费窗口以及政府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对不按要求进行公示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备案制度,规范国有投资行为
制定了《周口市重大国有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凡投资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项目,在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监察机关备案;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市监察机关备案。在重大国有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受理备案的监察机关会同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工程招投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抽查,加大对重大国有投资项目的监督力度。(据周口市治贿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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