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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省监察厅和省优化办牵头组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公安厅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推进综合治理房地产行业经营环境工作的具体措施。省纪委监察厅效能监察室主任、省优化办副主任刘长青同志对全面启动综合治理房地产行业经营环境工作提出四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综合治理日常工作,要迅速组建办公室,进入工作状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规范涉企行政收费;省编办负责规范涉企行政审批;省公安厅负责整治房地产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省监察厅、优化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监察和案件查办;其他具有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职能的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参与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扎实认真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要强化工作措施,形成良好氛围。根据综合治理工作实际需要,近日组织召开各省辖市及省直机关涉及房地产行业行政审批、收费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以会代训,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推进机制。要通过会议、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浓厚工作氛围。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加大对涉及房地产行业经营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要把握工作环节,实现有序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理组织实施各阶段的时间安排、任务要求,环环相扣,扎实推进。方案制定要科学,动员宣传要充分,清理工作要认真,审核把关要严格,信息沟通要及时。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成立专项督导组,深入各地各单位及各房地产企业进行督查,对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给予表扬,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对于工作不负责任、进展缓慢的单位,及时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企业反映的典型问题及时进行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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