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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采取八项举措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周口市在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科学发展,相继出台八项具体措施,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仅第一季度,该市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39.3亿元,同比增长11.5%;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2.8亿元,同比增长25.6%,其中,工业投资完成12.2亿元,同比增长60%;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03亿元,同比增长12.7%。
一、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按照“新上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进度,建成项目抓运营”的要求,建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采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与纪检监察组织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组织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把中央、省、市投资项目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坚决维护党委、政府扩内需、保增长政策的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
二、建立联系帮扶企业制度。下发了《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实行“企业服务年”联席办公制度,市级筛选了100家重点企业、各县(市、区)筛选了400家企业进行扶持。每位市级领导干部、县(市、区)每位县级领导干部都联系1-3家企业,到企业现场办公,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和要求,摸清情况,把企业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分门别类地列出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建立项目建设环境“110”快速反应机制。针对企业以及项目建设周边发生的强装强卸、敲诈勒索、哄抢盗窃、恶意阻工以及断路、断水、断电等治安问题,全市各级优化办会同政法机关普遍建立了“110”快速反应机制,按照有报必接、有案必立、有查必果,快速反应、快速出动、快速处理、快速解决的原则,依法、客观、公平、公正、高效地解决企业、投资者在项目建设、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处置各类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
四、改革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彻底改革行政审批体制,改变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凡是行政审批项目二个以上(含二个)的市直行政机关整合内部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科室,成立行政审批服务科,落实窗口单位分管领导、审批人员、审批权限、进厅项目以及办公设备,整建制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本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由窗口集中统一受理和办理。
五、出台规范涉企(项目)检查暂行办法。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规范各职能部门到企业(项目)检查工作,制止对企业(项目)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市各级检查部门到企业(项目)检查,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统筹考虑和安排年度内对企业(项目)的检查工作,在正式实施检查前,将检查依据、时间、对象、事项等内容报同级优化办登记备案,市、县优化办将作为对检查部门的监督依据。对违反检查规定的部门,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效能告诫、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六、推行行政处罚报告制度。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关部门,每月将上月行政处罚情况向本级行政效能监察中心报告,其中对大中型企业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报告每起处罚的具体情况。市效能监察中心根据报告情况,对行政处罚案件实施重点监察。同时,配套建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重点监察制度、行政处罚投诉制度、行政处罚检查制度、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为的全程监督监控,坚决纠正和制止各种针对企业的乱处罚行为,保障企业权益。
七、推行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社团组织、临时性收费和罚款项目公示及全程监督制度。凡是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社团组织收费、临时性收费的单位,所收费用属于收费许可证办证范围的,各单位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应将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单位负责人、临时性收费的时间等材料一式两份报市物价局、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由市物价局按照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向市效能监察中心通报许可证办理情况。
八、建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效问责制度。制定了《周口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效问责制度》,由各级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负责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实施重大项目的责任、绩效等进行综合监察,实施问责问效,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随时提醒纠正。
(据周口市惩防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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