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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局,各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城市、沿海开放城市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 现将《监察部关于2010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十日
监察部关于2010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
2010年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的关键一年。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对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治理力度,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一、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扩大内需作为调整经济结构的首要任务,继续做好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投资安排、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投资重点用于完成续建、投产和收尾项目,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必须上的项目主要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加强对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等行为,确保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所需资金安全、科学、高效。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审批、管理有关规定,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势头。配合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落实目标责任。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督促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对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进度较慢的地区开展重点检查,落实奖惩措施,严格实行问责。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继续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审批、违法建设行为。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三)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2009年9月30日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纠正和查处土地出让和划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及时开发利用。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加强对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地区,要追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继续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囤地、炒地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的落实。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强化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要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政府和部门责任,促进工作落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继续组织有关单位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着重在发现并纠正突出问题上下功夫。结合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安排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加强政策研究,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实行分类处理,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排查工作中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治理。针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出让、规划审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等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专项治理力度。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推动落实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制度,研究总结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经验,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监管措施,有效治理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深入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土地管理中未报即用、违法审批等问题。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深入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对自查自纠“零问题”和“零案件”的地区重点检查,进一步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批程序,着力治理房地产开发中的突出问题。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对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及时查处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治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 (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积极拓宽案源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从审计、财政监督、执法监察等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谋取私利的案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案件,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抓紧制定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为查办案件提供依据。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办案力量,统筹安排工程建设领域查办案件工作。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案件协查机制,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选择典型案件,深入进行剖析,开展警示教育,健全有关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于已经查结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布,回应社会关切。 (四)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督促各地区各部门继续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针对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有关法规制度。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前期审查工作,尽早颁布实施;抓紧做好《政府投资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管理重要法规的起草工作。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建立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措施、办法,推进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认真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在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适时上升为法规制度。 三、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紧密结合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践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把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的要严肃处理。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环保项目评审、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程管理、矿产和土地资源管理等部门行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情况的监督,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管。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实行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规范行政行为,防止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约束。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坚决纠正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 (三)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行为,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组织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处理到位、落实到位。 (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程序和具体办法,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判断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积极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健全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权责关系,规范问责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贯彻执行中央政策措施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实施严格的问责。 2010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各级监察机关在完成统一部署的任务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奋发进取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努力取得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更加明显的成效,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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